根据《经济时报》的一份报告,由政府成立的一个由14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已决定提高对提交给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的案件的门槛。
委员会还同意将权力下放给地区董事,公司注册局(RoC)和内部裁决机制,以减轻NCLT的负担。
此举可能导致内部解决较轻的经济犯罪,从而反过来减少了待NCLT处理的例行案件的数量。
关由于法庭是破产程序所固有的,这也将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得到更快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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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NCLT法官只听取罚款额超过50万卢比的案件。专家小组现在已经将球传给了政府法庭,赋予了设定新限制的特权。
《公司法》将违规行为分为三类:主要,次要和其他。
轻微违反行为是由于违反程序而引起的,通过内部机制解决。重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欺诈,可处以监禁和罚款。
归类为“其他”类别的侵权行为比轻微案件更为严重,但不涉及欺诈行为。
所有归类于“主要”和“其他”类别的罪行均转交给特别法院。除了欺诈之外,这些案件还可能涉及未提交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
拟议的改革将把包括非归档相关案件在内的大约15种此类违法行为转移到内部机制。
政府还通过一次性解决与清算,恢复和注销有关的案件,努力消除重复的听证会。目的是消除NCLT法官解决破产案件的瓶颈。
共有9,000宗案件待NCLT审判庭审理,其中许多案件属于常规犯罪。孟买和新德里的NCLT审判台分别备有5,000例和2,100例未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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