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30日晚间,*ST东洋(维权)发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东方海洋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 13 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 20 号),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调查。*ST东洋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海洋维权入口)
这并非是*ST东洋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在2019年5月6日*ST东洋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一次,且在2019年9月30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东洋存在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年报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下达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ST东洋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ST东洋再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不清楚此次*ST东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具体违规还需要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才能确定。由于目前*ST东洋刚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索赔时段暂定为:在2020年7月29日之前买入*ST东洋,且在2020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洋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时段在行政处罚下达后,还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调整。
张云律师认为证券诉讼流程较长,想要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在*ST东洋第二次行政处罚下达后,受理法院仍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过青岛中程(维权)索赔案件,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