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视点:推进三年行动计划 上市公司治理更加具象化
安宁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又一重磅举措将落地。7月30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正从整体规划落实到具体细节中。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是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年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促进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建立和完善,由此,数以千计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成为国内各类企业共同的样板。
截至8月3日,我国境内股票市场共有上市公司3938家,总市值74.65万亿元,继续保持全球第二大市值的股票市场地位。上市公司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的“龙头企业”。2019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量约为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1%,但上市公司营业利润总额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利润的比重达到42.61%。
但是,在上市公司群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操纵业绩、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给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从实践来看,出问题、存风险的上市公司归根到底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正如2019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所言,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
因此,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也是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建共治共享”,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增强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形成和完善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上市公司实现并保持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这个系统中,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及市场参与主体都有各自的责任与要求。
上市公司是这个系统的基础,担负着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第一责任,应当在治理规范上作出表率,让规范公司治理的理念从外部推动转变为行动自觉,从根本上提升市场主体内生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觉承担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忠实勤勉履职。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既离不开资本市场内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一整套制度安排的供给,也离不开资本市场外部等各方面政策的协同支持。
笔者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是引导上市公司健全治理,逐步形成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生机制的重要保障,是巩固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从根源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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