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家城投与贸易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谋转型 市场人士提示两类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年8月隐性债务文件下发后,融资平台开启转型大幕。
记者了解到,在这一过程中,有贸易公司瞄准这类需求开展业务。具体而言,有些贸易公司和地方融资平台成立合资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以51%的持股比例处于控股地位。公司成立后,双方注入资本金,贸易公司以其为资本参与大宗现货交易。因地方融资平台无相关资源,所有贸易相关业务由贸易公司操盘手管理。
对于地方城投公司而言,其目的主要是转型、增加非政府性收入。但市场人士提醒,该模式可能存在两大风险,一是平台出资资金被占用,二是操盘失败带来的本金损失风险。
新模式涌现
该类新模式瞄准的城投多为地市及区县级城投。比如在西部某省,一家贸易公司与当地某县城投合资成立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前者股权占比51%,后者股权占比为49%,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化工材料的购销等。其中,城投的股东为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意味着城投公司直接与贸易公司合作。
另一种方式是市级城投的子公司与贸易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二者股权占比仍然是51%、49%,主营业务同样为有色金属的代购代销等。这可能因为市城投体量相对较大,因此通过子公司与贸易公司成立相关企业。类似的案例并非孤例,此类合资公司大多于2018年后成立。
“各地方政府平台原先主要承接政府融资功能,现在转型需要增加经营性现金流来降低政府补贴收入的比重,同时做大资产规模、提高外部评级,进而增加融资总量、降低融资成本。”一位熟悉该模式的政信业务人士分析称,“贸易公司抓住地方政府平台的这一需求,制定出一套交易结构切中对方要害。”
沪上某中型券商信评人士调研多家城投后发现,近两年城投公司在努力转型,有的介入了房地产、金融、贸易等领域,有的则继续专注于政府特许经营的业务。“相比来看,贸易是短时间内最容易冲量的转型方向。最简单的方式是,融资平台垄断本区域建材的进销渠道获利。”
西部省份某城投公司负责人坦言,这两年一方面卖地卖不动,土地收入锐减,但隐性债务偿还压力不减,所以有的城投公司就开始进入建材等贸易领域,主要是为了增收。
上述两类模式主要是城投及其子公司参与贸易业务,新模式下则有专业的贸易公司介入。前述熟悉该模式的政信业务人士介绍称,为满足平台要求,合资企业必须由平台控股、由平台合并报表,股权比例一般以51:49的比例较多。同时在合资企业成立时,贸易公司会与平台签订收益保底协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合资公司的贸易已不仅仅局限于区域内。前述熟悉该模式的政信业务人士介绍称,公司成立后,贸易公司、平台方各自注入注册资本金,贸易公司然后以注册资本金为资本,参与大宗现货交易。
“因地方政府平台无相关资源,所有贸易相关业务由贸易公司操盘手管理,每月交易一次,设定一定的收款账期,收到资金后再次交易,一年完成多次交易,由此能带来注册资本金数倍的现金流。”该人士称。
风险考量
自2018年来,城投融资持续收紧。与此同时,监管层要求融资平台转型。地方层面上,重庆、湖南、陕西等省份已印发融资平台转型方案。总的方向上,对空壳类城投要撤销;对兼有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要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对于有竞争力的城投公司转型为一般经营性企业。
“平台转型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来自政府的收入占比下降。一般而言,来自政府收入之外的占比超过50%,就是市场化的企业。同时除了国资外,还有社会资本的入股,那么城投也是市场化的企业。”中部省份某地市城投公司融资部总经理称。
在此情况下,如何提升非政府性收入就成为了一个新课题。对于城投公司而言,与贸易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的模式既可提升贸易收入占比,又有社会资本入股,完成契合了城投转型的新方向。对于贸易公司而言,也能从中获取股权相对应的红利。
但市场人士提醒,该模式可能存在两大风险,一是平台出资资金被占用。前述熟悉该模式的政信业务人士分析称,因为融资平台不熟悉大宗现货交易,政府平台完全无法介入。贸易公司操盘手可能通过大宗现货贸易的名义,占用了政府平台的资金。“合资企业保底收益可视为资金占用成本,表面上政府资金还在平台公司的合并报表内,但是已由货币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可能失去了资金支配权。”
二是大宗现货交易带来本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前述熟悉该模式的政信业务人士分析称,一旦发生外部金融冲击导致操盘手资金链断裂,参与的地方平台也将受到波及。
前述券商信评人士表示,钢材价格跌宕起伏、变化莫测,风险的发生往往是无声无息。前些年钢贸最火爆的时候,很多国企利用自身资金优势,给贸易商“托盘”获取佣金,但市场突变导致了一系列坏账风险。
“从我们看城投债的角度看,还是更看好专注于政府特许经营业务的城投,毕竟这还是城投在履行主业。而贸易等方向的转型,并不是城投所擅长的业务,一旦出了风险,地方可能也不会救助。”前述券商信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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