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通道”:恒泰证券追诉庆汇租赁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立案2年零7个月,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一项重大诉讼迎来开庭时刻。
8月19日,恒泰证券起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和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件源自2016年庆汇租赁发行的5亿元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于鸿元石化实质违约,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在2018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鸿元石化支付租金、逾期利息等费用暂计5.31亿元,并要求庆汇租赁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恒泰证券和庆汇租赁争议的焦点在于:基础资产是否真实、庆汇租赁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鸿元石化已涉及刑事案件,庆汇租赁不认可恒泰证券的任何诉讼请求,恒泰证券要拿回5.31亿元仍然困难重重。
基础资产存疑
早在2015年10月,庆汇租赁与鸿元石化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鸿元石化将其拥有的设备资产以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庆汇租赁,再由庆汇租赁作为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鸿元石化,租赁期限为36个月。
随后,庆汇租赁与恒泰证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对鸿元石化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益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恒泰证券,庆汇租赁收回5亿元融资租赁款。
再之后,庆汇租赁发行了5亿元的ABS,即“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优先级4.75亿元由合格投资人认购,次级0.25亿元由鸿元石化认购。该计划管理人为恒泰证券。
这笔ABS的基础资产是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应收租赁款,另有两个增信作为担保,分别是鸿元石化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不低于6.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中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对鸿元石化不低于4亿元的存货回购承诺。彼时,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对这个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了压力测试,给出了“AAA”的信用评级。
在2017年底鸿元石化违约之后,恒泰证券向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发函,了解鸿元石化涉及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而2018年1月8日,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在《环球时报》上发布声明称,鸿元石化与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或者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涉及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相关合同等文件上所加盖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系伪造,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已向庆阳市西峰区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在8月19日的庭审中,恒泰证券代理律师认为,既然这个基础资产的担保措施是虚假的,庆汇租赁没有尽到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要求庆汇租赁承担连带责任。
庆汇租赁代理律师则称,鸿元石化和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资金往来真实存在,应收账款已经办理了质押登记,恒泰证券作为当事人也和其他各方签署了对应收账款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通道”潜规则
对于恒泰证券要求庆汇租赁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庆汇租赁代理人在当日的庭审中答辩称,涉及到鸿元石化的基础资产实际上是恒泰证券自己找的,是恒泰证券给鸿元石化设计了这个ABS融资方案。而由于恒泰证券没有融资租赁的牌照,所以找到了有资质的庆汇租赁先将5亿元资金垫付给鸿元石化,随后庆汇租赁以5亿元的价格将租金收益权转让给恒泰证券。
在此过程中,庆汇租赁收取每年千分之四,合计600万元的“通道费”。庆汇租赁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庆汇租赁只是配角,承担了辅助、协调的“通道”角色,庆汇租赁已经将权利都转让给恒泰证券,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恒泰证券方面则表示,所谓的“通道”是双方在开始这项业务时的非正式表述,双方正式签署的多项协议中都没出现任何“通道”字眼,基于相关的协议约定,庆汇租赁作为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要保证基础资产真实性,既然鸿元石化的应收账款担保是假的,庆汇租赁不能免责。
在8月19日的庭审后,法庭并没有进行宣判。
一位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目前案件进展来看,由于融资方鸿元石化涉及刑事案件,是否伪造了中石化兰州公司的印章现在还不清楚,需要等待公安、司法机关对此事的进一步认定。另外,鸿元石化的这只ABS还没有清算完成,鸿元石化是将走向重整还是破产程序,ABS项目的具体损失亦并不确定。所以,预计北京高院判决驳回恒泰证券的起诉将是大概率事件。这就意味着,恒泰证券要追索5.31亿元的损失仍然非常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证监会提到,部分ABS管理人内部控制不健全,风控意识淡薄,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形成风险事件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9年4月,辽宁证监局对恒泰证券进行了处罚,提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辽宁证监局同时指出,庆汇租赁作为这笔ABS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存在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存货回购协议》及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面签等问题。
另外,这个项目进行评级的中诚信评、进行法律服务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也都被监管处罚。
恒泰证券业务调整
2014年底,ABS业务从此前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中国ABS业务在随后几年快速发展,也成为很多券商在资管领域的发力点。
来自中基协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12月备案制开始实行至 2019年底,累计共有 138家机构备案确认 2791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规模达3.64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是ABS的发行主力,共有86家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了2386只产品,累计规模约为3.09亿元。
实际上,踩雷鸿元石化,并不是恒泰证券第一次在ABS项目上“栽跟头”。2017年8月,中基协处罚的全国首例ABS违规,收罚单的正是恒泰证券,其也被监管处以暂停ABS业务6个月的处罚。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一份针对恒泰证券的罚单,因为3名员工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10万元罚款。
恒泰证券表示,其已经在经营管理层组进行了大幅调整,天风证券派驻的人员已全面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对问题多发的业务条线进行规范管理。另外,恒泰证券还将对近20家营业部进行撤并,现在正在落实中。
2020年3月,天风证券(601162.SH)收购恒泰证券20.43%股权一事获证监会批准,其成为恒泰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在被天风证券接管之后,恒泰证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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