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鲍淡如:资产管理要渗透到养老的各个环节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0-08-22 18:38:24


8月22日,资产管理助力中国养老财富储备研讨会暨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0)发布会在沪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办、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鲍淡如以“资产管理要渗透到养老的各个环节”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从做大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和拓宽养老金资产管理的领域两个角度出发,对资产管理渗透到养老的各个环节提出宝贵的建议。

以下为演讲实录:

鲍淡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

大家好!

我的工作跟养老金资产管理特别有缘。第一段,1994年到2007年,在上海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现在我们称之为年金;第二段,参与组建长江养老保险公司,承接上海社保移交的年金;第三段,201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有幸成为建信公司的独立董事。所以我对养老金资管这个领域从多角度都有所关注,今天想讲的是资产管理渗透到养老的各个环节,主要讲两个问题:

问题一:要做大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

大家知道,美国养老金总量积累比较多,比重是1:6:3,即第一支柱10%,第二支柱60%,第三支柱30%。而我们国家的养老金是一支独大,基础养老金占比较大,这跟我们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比较短有关,但这也给我们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做大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首先我认为可以调结构,调什么结构?

第一,把基本养老金当中的个人账户调整出来,改造成为年金。

实际上20年前我们就做过尝试,但是当时没有清晰意识到改造年金这一点,而是提出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是统账混合的状态,而统账结合应该是清晰的统筹和清晰的账户共同在养老金上发挥作用,而不是说混合管理。主要问题是我们有一块很大的空账,空账的成因叫历史负债,制度中的“老人”没有交一分钱,但是要从这个制度领钱;“中人”交了比较少的一部分钱,但是也要从这个制度领完整的钱。对于这点,2010年的《社保法》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应该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但目前没有做出政府承担这个养老金历史欠债缺口的制度性安排。出于这样的情况,当时只能是部分做实,比如说把规模缩小,11个点到8个点,8个点当中做实5个点,上海也尝试了部分做实3个点。

我们可以调整思路,不是按比例部分做实,而是按人群。比如说1990年出生的人先做实,还有剩下的就让95后的人做实,总有一天会全部做实,这个路子来自我们改革取得成功的有益经验:单轨变双轨,再变单轨。过去都是铁饭碗,1984年新招收职工一律签署合同后变成双轨,有合同制工人、有固定制工人,直到10年后全部采用合同制。我们可以用这个思路把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做清晰,用时间来换取发展的空间。

第二,逐步调整公积金为年金,构筑普惠性第二支柱的发展格局。

目前公积金累积有14.6万亿,实际用于住房贷款的4.98亿,占公积金总量的34%,占我们全部商业房产贷款的比重不到20%。1991年发展公积金是为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这个任务基本已经完成。现在公积金管理同个人账户及年金的管理模式极其相似,但是公积金给的回报3.5%,年金从2007到现在平均回报7.07%,对于职工而言把公积金作为年金发展是更有利的。

当然这可以一步一步来,分人群、切比例逐步推进。首先分人群,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群已经没有买房需求,如果公积金不转过来,到了退休就谁也不管这笔钱,我们的职工就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第二是切比例,我国有限购政策,已经买了房子、不再用公积金买房的这些人可以先将公积金提出来做年金,这点可以细化。总之公积金政策不要收回去,这是税前列支的,是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既然主体任务已经完成,完全有能力承担新的职能。

做大养老金资管规模的第二点是要调整观念、规则。历史上年金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但千万不要认为年金是一种补充,依据我刚才说的1:6:3,到底是谁补充谁?所以我们不要定位年金为补充保险,而应该称为一支柱、二支柱、三支柱,或者以老百姓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命名为国家养老金统筹账户、单位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单位平台走的叫做单位养老金二支柱,然后是个人养老金三支柱,这样国家、集体、个人的责任就清晰了。

年金规则规定一定要单位参保,职工参保比例要达80%,这些滞后影响了年金发展的规则,我认为都应该修改。上海的调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没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高达200万,他们没有单位来享受税收优惠,不能为自己建立年金,所以第二支柱必须要有,渠道的规则应该更改。第三支柱目前也依附单位开展,这与现实情况不匹配,应该是由个人自主决定,政府只需限定比例或者份额,然后给予税收优惠,让个人养老金进入市场管理机构、运营机构。

问题二:拓宽养老金资产管理的领域,其中包含四点。

第一、我们要完善年金管理的市场化机制。首先这包括长期化的运营机制,我们的考核、政策要有利于长期运营,不要短期化。养老金是最长期的资金,但现实中往往将其短期化,包括观念、考核部门的规则,管理机构对此也很无奈。其次,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的比例也要调整,应该更多地提倡集合计划。因为中小企业占大多数,而中小企业建单一计划的成本太高,实际上对管理不利,上海现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户数将近100万户,应该多发展集合计划。但集合计划的规模要有限制,不要两、三亿也叫集合计划,应该至少50亿以上,如果没有能力就不要设立集合计划。

第二、参保人投资意愿的表达,即投资者教育。要完善年金管理机制,建立消费性养老金类年金的运营管理机制。目前的养老金管的是积累阶段,一进入消费就不管了,入住养老机构要入门费、会员费和押金,这也是用于消费的养老金,但现在没有金融机构管理这一块。有些企业借此行骗,有老人上了当交了几万块钱,最后企业不复存在了,这也应该纳入金融监管。积累型养老金已有受托人、放管人、投资人和资金托管人这四个角色,消费性养老金也完全可以把这四个角色借用过来。

第三、固定资产的有效激活利用。我曾经在和我同期上山下乡的人里调研过除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以外另有住房的比例,住房某种程度上在我们国家成为了投资品,调查结果比较分化,有很好的,也有很差的。调研的参与者共400人,除自己居住住房外,另有一套住房的有150多人,另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有50多人,另有多套住房的有20多人,说明50%以上的人除自住房外还有其他房产。

第二房产是一笔价值很高的资产,尤其是在上海等一线城市价格很高,老人住自有产权的住房完全是消耗,不产生任何价值。如果把它租出去,再用租金收入来支付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就是两笔消费,如果有人来租老人出租的房子,就是三笔消费,我们想拉动消费就要把这个环走起来,也就是说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建行在试行以房养老、以租养老、存房养老,把租金按3年、5年、10年一次性给付老人去进行养老消费,这同时也可以缓解城市的住房矛盾。

第四、创新我们的资管产品,支撑养老产业发展。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支撑多场景、多领域的养老服务。

如各位专家所言,规范我们的投资、稳定我们的收益率、保证投资安全很重要,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当中寻找投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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