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刊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确: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是全球共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均在监管核心原则文件中明确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下一步,要加快弥补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司治理监管工作质效。
2020年重点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着手建立统一协调的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指引,整合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加强董事监事履职规范。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制度,着力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修订《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制度,增强相关规制的时效性。要重点推进公司治理评估、股权监管、关联交易监管三项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2021年重点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差异化监管。研究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横向和纵向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监管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和运行规范。加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小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监管办法,优化董事会运作规则,完善信息披露、薪酬考核等方面的监管规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基本规制框架内,适时研究制定或完善适用不同类型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细则,加强差异化监管。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纳入政策性金融机构整体改革框架。借鉴国际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对保险集团的公司治理要求。
2022年重点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提升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与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学术机构的沟通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加强赴境外交流学习,邀请国际专家来华交流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问题。继续查缺补漏,制定或修订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监管规制。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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