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销售新规出炉:强化长期理性投资 尾随佣金设置上限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20-08-29 07:40:09


原标题:公募基金销售新规出炉!强化长期理性投资,尾随佣金设置上限,首提销售机构续展安排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8月28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等内容,共计12大要点:包括强调不得“饥饿营销”、杜绝“诱导频繁申赎”、“尾随佣金”设置上限、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等。

据了解,此次修订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坚守资金和交易安全、销售行为合规性底线要求,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树立长期理性投资观念,积极培育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十二大要点

要点一: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

《销售办法》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的内涵和外延。根据《销售办法》,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宣传推介基金也被界定成为基金销售行为。

来源:《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划清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来源:《销售办法》

要点二:适度调整独立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销售办法》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调整。适当降低了5%以上股东的财务指标、从业经历等硬性要求。同时就控股股东完善独立销售机构治理机构、保持独立销售机构独立性、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提出要求;充实股权管理要求,就股权质押问题提出明确规制等。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施“一参一控”管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要点三:明确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范围

《销售办法》发布稿明确,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独立销售机构可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计划,也包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独立销售机构可以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不得销售非标准化投资产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这条规定回应了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借助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规范销售的合理需求,也为下一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私募股权基金留下了法规空间。

来源:《销售办法》

要点四: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强调不得“饥饿营销”

《销售办法》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此外,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要点五:推动长期投资 杜绝诱导短期申赎

《销售办法》要求培育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基金行业生态。

基金销售基金应当推动定期定额投资、养老储备投资等业务发展,促进投资人稳健投资,杜绝诱导投资人短期申赎、频繁申赎行为。此外,《销售办法》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要点六:持续信息服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持续为投资人提供信息服务,强化投资者服务。

要点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专章

新规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销售机构应制定并有效执行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与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

要点八:强化合规风控的人力资源配置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控管理组织架构,在章程中明确合规风控负责人为高管,并对其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要点九: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明确要求销售机构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要点十:续展安排

《销售办法》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新老划断,续展针对新基金销售机构。聚焦三类情形。优化程序安排,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续展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来源:《销售办法》

要点十一:尾随佣金设置上限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对其比例上限做出差异化规定。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来源:《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点十二:新规针对不同情形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

为促进规则平稳落地,指导存量销售机构和销售业务有序整改,《实施规定》对未来新规实施后的部分落实事项给予了较长时间的过渡期。

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作用

证监会表示,本次《销售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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