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卓创资讯订阅号
[导语]
近期行业内热议的“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检查趋严”、“以后要禁止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等等消息此起彼伏,业内人士均觉得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日期)是个关键节点。这起事件究竟是怎么发酵而来,以及事件真相究竟如何,卓创从第三方角度试图还原一二。
再生塑料颗粒网传事件回顾
事件背景:2017年以前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垃圾进口国之一,但伴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近几年一直在严打“洋垃圾进口”,2017年出台《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分阶段禁止包括废塑料在内的其他涉嫌“洋垃圾”的进口。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业内称为新《固废法》,该防治法明确了进口固体废物至我国,或经由我国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法案于2020年9月1日起试行。
2021年起,中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受理和审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申请。
截图就是重点:第一,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一下的罚款。第二,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本身:虽然再生塑料颗粒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在禁止进口的范围内,但在实际进口清关中经常会被海关判定为固废,然后按照进口固废的标准来处罚。那么9月1日后再生颗粒的进口是否会被判定为固废?船运公司还会承接再生料运输吗?进口运费是否会因此而涨价等等问题萦绕在业内人士心头。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逐一进行解析,先从再生颗粒进口的判定开始,我们先来了解下进口颗粒判定的历史。
颗粒判定标准与实际执行令人担忧
2014年5月10日,海关总署监管司下发《海关总署关于再生塑料及有关废塑料监管问题的函》(监管函[2014]92号),就境外进行加工的再生颗粒及有关废塑料监管问题提出意见:废塑料(包括单一种类热塑性塑料)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单一黑色塑料颗粒、碎片、粉末应按照固体废物监管。事发突然,多方企业向中国废塑料协会反映在再生颗粒进口报关时出现问题,企业猝不及防。为手机和整理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企业、行业技术专家对再生塑料颗粒管理的不同意见,理清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管理的技术问题名中国废塑料协会于5月27日召开“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座谈会。
会上,中国废塑料协会提出“三个统一”监管方式。经过多方协调,海关总署监管司最终下发通知,就再生颗粒进口问题除“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产品的相关复返和标准要求外,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外,对于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再生颗粒疑似固体废物,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检疫中心表示:“三个统一”是2014年的文件,现在主要参考环保部要求的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即使再生颗粒可用做塑料成品使用,也有可能用作其他不达标产品,监管部门无法控制监管它的使用,所以也一样认定为是固体废物;另外,塑料产品的成分即使是原生料,但是没有国内国外标准要求,也算是固体废物,因为固体废物本身就适用于任何产品。
到了2019年3月份,海关总署于发布《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快速检验鉴别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其中包括8条检验方法、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检验记录和报告及样品保存四项内容。为保证此《方法》有效执行,各口岸将配备专业设施设备,展开再生塑料颗粒的快速检验和检测,大幅度降低进入实验室检验的数量。
但该方法发布后,业内人士初期议论纷纷,反馈这个《方法》漏洞不少,有些检测未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或者不具备执法可行性,很多现场关员没专业设备,还是回交到化验室,这样快速检验反而变成慢速通关了。
正是由于有以前这种进口颇为曲折的历史,判定标准的理论化与实际执行会有许多弹性空间,加之新《固废法》处罚力度加大,因此今年部分业者感觉心里没底。
据卓创调研不完全样本显示,某天津贸易商表示“海关检测人员并不懂行业知识,不专业,自己已暂停进口,观望近期进口形势。”同地区另一名贸易商亦表示“听到传闻,风声比较紧,自己已经停下来了”。
某山东进口贸易商表达类似观点,表示“风险太大,进口停止了,观望两周内再说,”另一山东进口贸易商则表示“现在是正常操作,觉得业内人士有些过分解读了”。
船运公司态度不一 后续等待进展
关于船运公司的问题,地中海航运公司(MSC,全称:MediterraneanShipping Company S.A)6月份就表示,已指示其全球航运代理拒绝接受此类订单后。(备注:地中海航运公司是世界第二大集装箱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该公司专注发展非洲及地中海之间的航运服务,后拓展业务到欧洲,更开办大西洋航线,在全世界拥有493个机构,520艘运输船舶,提供直航和组合航线服务)
赫伯罗特(Hapag-Lloyd)也证实将停止接受前往中国的固体废物运输的航运公司。赫伯罗特发布公告通知客户,将于2020年9月1日(货物到达日期)将不再接受运往中国的包括废铁在内的固体废物,适用于所有固体废物货物,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化学品等,以遵守新法规。(备注:赫伯罗特公司诞生于1970年9月1日,简称:HPG 其前身为总部设在汉堡的哈帕格和不来梅的北德意志商船( NDL )。在经济一体化的时候,这两个分别成立于1847年和1857年的公司,一直在海洋运输上活跃了一个多世纪。)
7月20日,马士基集团(全名:A. P.穆勒-马士基集团),简称马士基(Maersk))发布公告称:为满足中国对固体废物的进口要求,马士基从2020年9月1日(计划离港时间)起,将停止接收运至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固体废物类货物。(备注:马士基集团是一家成立于1904年的综合性集装箱物流公司,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主要是以运输(集装箱运输船队)及能源(离岸石油开采和运输)作为业务核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船运经营者及集装箱船供应商之一)
据消息称,中远海运(北美)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接收运往中国内地的固体废物(货物到达日期),其中明确提到了颗粒。
卓创在前期的分析文章中也提到过,目前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中运、阳明、长荣、ONE、CMA等为主力船运公司,该类企业尚无相关声明,目前来看属于小范围事件,部分企业将改换船运公司;另外,也从我们调研中得知,部分企业谨慎起见,颗粒进口量或在一定时间段出现小幅缩量,但长线来看并不会出现禁止颗粒进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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