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将受处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20-09-03 08:41:23


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将受处罚!这个地方立法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9月2日消息,《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9月1日正式发布相关条款。《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图片来源:厦门人大网图片来源:厦门人大网

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厦门立法: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将受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厦门此次通过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投递设施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条例》指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针对备受争议的快递柜保管期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而对于快递野蛮分拣问题,《条例》也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邮政快递服务车辆管理、用户投诉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快递柜究竟方便了谁?

据厦门日报此前报道,对快递员来说,快递的“最后一公里”有了快递柜。快递员寄放、收件人扫码或输密码领取…双方不必非要见面,只需电话联系即可,快递柜刚一出现,看起来方便又安全。

从政策上来讲,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但时间一长,部分快递员好像有了“偷懒”的心理,他们会在未经收件人的允许下擅自把快递寄放在快递柜中。但这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物品无法当面核验、难以售后维权、重大的物品难以搬运……

《快递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的首要条件是:征得收件人同意。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表示,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但他同时强调,送货上门仍然是一个基本要求。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精彩推荐

图文观赏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