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河南证监局披露对李栋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环保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栋通过公司对上海尚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哈曼商贸有限公司、商丘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红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州专筑商贸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2016—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33,250,000元、53,230,000元和300,000元。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李栋作为东和环保实际控制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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