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银行因30项违规被罚超亿元: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在列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民生银行在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中,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超亿元罚单。
9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给予中国民生银行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
银保监会为民生银行开出的罚单列举了总共30个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涉及房地产金融、股东、贷款资金被挪用、同业投资等方面。具体来说分别是:
(一)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
(二)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三)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
(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
(五)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事及监事;
(六)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
(七)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八)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
(九)关联交易不合规;
(十)理财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合规;
(十一)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
(十二)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
(十三)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十四)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十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十六)违规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
(十七)违规转让不良资产;
(十八)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接受对方机构违规担保,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九)同业投资未穿透底层资产计提资本拨备,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二十)同业存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
(二十一)违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
(二十二)个别理财产品管理费长期未入账;
(二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充分;
(二十四)违规向非高净值客户销售投向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
(二十五)非标准化资产纳入标准化资产统计,实际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
(二十六)违规出具补充协议及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
(二十七)以代销名义变相向本行授信客户融资,并承担兜底风险;
(二十八)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收益权转让再融资业务;
(二十九)代理福费廷业务违规承担风险,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十)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
与此同时,时任民生银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王芳等8人,被银保监会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
针对上述罚单,中国民生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收到银保监会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意见书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民生银行已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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