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回复上交所:和阿里巴巴集团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蚂蚁集团IPO再迎新进展。
9月7日晚间,上交所披露了《关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来说,上交所针对蚂蚁集团的问询包括了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六大类,总计21个问题。
从8月30日被问询,到9月7日披露回复,蚂蚁集团的IPO可谓进展迅速。
在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方面,上交所针对控制权、董监高人员任职、员工激励计划、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及股份支付进行了问询。
按照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分别持有29.8621%及20.6556%的股份。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云铂。马云持有杭州云铂34%的股权,井贤栋、胡晓明及蒋芳分别持有杭州云铂22%的股权。
针对上述杭州云铂股权转让,蚂蚁集团表示,考虑到发行人管理团队日益成熟稳定,为增强杭州云铂的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的稳定,马云将其所持有的杭州云铂66%的股权平均转让给井贤栋(蚂蚁集团执行董事长)、胡晓明(蚂蚁集团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及蒋芳(蚂蚁集团非执行董事)三名人士。根据杭州云铂各股东签署的《杭州云铂章程》及《一致行动协议》,马云能够实际支配杭州云铂股东会与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相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并通过杭州云铂控制的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间接控制发行人50.5177%的股份,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在回应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是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时,蚂蚁集团表示,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马云。而由阿里巴巴合伙向阿里巴巴集团提名和委任的董事候选人由阿里巴巴合伙的合伙人通过一人一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因此马云不控制阿里巴巴集团。因此,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在被问及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避同业竞争要求的情况时,蚂蚁集团表示,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除若干双方同意的例外情形外或征得对方同意,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不时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阿里巴巴集团不得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特定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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