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揭开南风窗的“画皮”
原创鲍律师律动空间
李星星(韩某)“被强奸”一案在全国乃至全球掀起了舆论海啸,不法之徒韩某及其同伙大肆煽动舆论左右司法,本人在未经司法审查和定罪的情况下,先被舆论一夜之间判为罪该万死的妖魔,遭遇空前网暴任由全网无拘无束地批斗谩骂数月之久,受尽非人的屈辱和折磨,导致身败名裂社会性死亡,所有职务被迫辞去,博士学业被迫中断,被人肉得毫无隐私并搜罗各种无关理由打击泄愤,一天收到过上千辱骂短信和电话,连亲友及单位学校乃至质疑者均遭到骚扰攻击,甚至正常工作的办案机关及人员也饱受责难,激起举国公愤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境外广泛报道和请愿示威造成恶劣国际影响。此次举世罕见的舆论惨祸可称为“李星星门”而载入史册,而《南风窗》作为韩某亲自指定的唯一媒体,无疑是媒体中的罪魁祸首,是时候揭开此等无良媒体和媒体人的“画皮”了!
如果说韩某这样的人无法无天无底线尚不足为奇,而南风窗自诩“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新闻杂志,核心价值观为理性、良知、责任,使命即为了公众利益”,真给中国媒体丢尽了脸。南风窗打着“严肃新闻媒体”的旗号,诱使大众对其内容深信不疑,竟为制造奇闻吸引读者眼球,不惜罔顾事实与隐私精心虚构骇人惨剧,甚至在连韩某都没见过的情况下,就以新闻报道之名、大字报式标题、小说式内容,用春秋笔法洋洋洒洒炮制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这篇从标题到全文都没几句真话的大作(下称“画皮文”),不仅肆意侮辱抹黑本人,更矛头直指多地公安机关包庇枉法,仅微博就有约1500万阅读、50万转发、12万评论、150万点赞,微信公众号阅读和在看均达10万+,至今雄踞其公众号榜首,其创建的微博话题“#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更有超过6亿次阅读,被纽约时报、BBC等国内外媒体竞相转载和引用后,在全国乃至全球掀起轩然大波,其创造的“李星星”之名响彻大江南北,一度独霸天下令人不敢质疑,堪称为破天荒的新闻“杰作”!
南风窗及其记者何焰(笔名陈舟)、编辑李少威及相关负责人,为了谋求轰动效果赚取最大流量可谓费尽心机,在明知画皮文发出会造成惨痛后果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后附)等法律法规,不仅偏听偏信韩某漏洞百出的谎言而丝毫不予核实,更在其基础上肆意夸大、歪曲、渲染、煽情,发布后利用建话题、转发、多平台等各种途径拼命传播,而且理应获悉报道有重大失误后仍拒不纠正,体现了其深深的故意和恶意。另外未能按《若干规定》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未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未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未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未客观反映各方陈述,未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可证实的事实,未规范使用消息来源,未署记者实名,未及时纠错和更正等等,显然是目无法纪。在画皮文的35条事实性信息中,多达16条重要信息未交代信息源。同时不顾新闻伦理绘声绘色细致露骨地描写性侵场面,活灵活现感同身受地描写被性侵的个人感受,从未与本人交流但使用直接引语呈现本人的话。更令人担忧的是,据说业内很多连该《若干规定》都没听说过,以至于未能落实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也希望能就此进行全面的学习整顿。
南风窗的上述极端恶劣行径,不仅严重违法违规,严重侵犯本人名誉权和隐私权,何焰、李少威等相关责任人更已涉嫌触犯刑律。首先是应当公诉的“诽谤罪”,其为将本人妖魔化来谋求轰动效果,故意对韩某所述将错就错并进一步捏造歪曲事实,且为毁损名誉而揭人隐私,并以新闻名义大力传播,其侵权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后果极其惨烈,可称有史以来最恶劣的诽谤案之一。由于该诽谤案引起全国公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且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依法属于应当公诉的诽谤案件。另外,其伙同韩某为提高公众关注度,大肆编造虚假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骇人惨剧,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信息网络疯狂散布,拼命抹黑本人和办案机关及人员,挑起民怨民愤、煽动对立情绪,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案件侦办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使警力资源得到巨大浪费,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危害国家的司法环境、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依法既可按刑法修正案(九)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也可按相关司法解释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此案作为全国乃至全球高度关注、对社会舆论有巨大杀伤力的代表性案例,如不对肇事者依法严惩并从苗头上加以遏制,网络将更加混乱无序乃至失控,倘若被居心险恶的势力利用,那后果可能不仅是某人一夜间身败名裂,而可能是整个大厦一夜间倾覆,必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为具体说明南风窗的画皮文有多么荒诞离奇和丧心病狂,以下仅举几例。实际上画皮文通篇就难以找到几句真话,若详尽说明恐怕本文篇幅要拉长几十倍,可留待法庭上列举。要是把前后几年的证据全部看完,至少需要几天几夜,所以我也很理解办案公安干警是多么辛苦。如果南风窗记者编辑能花办案人员十分之一的良心、耐心、专心、细心来了解详情,也绝对不可能发出这篇报道。于是在南风窗的毒笔下,在狂躁扭曲的网络中,无德媒体大行其道,正直媒体被迫删稿;黑心记者名噪一时,良心记者黯然辞职;无耻骗子成了女神,上进之人成了恶魔;法外狂徒成了义士,无私干警成了帮凶。
从下图中南风窗创建的话题和画皮文标题开始看,就字字珠玑滴滴见血。不附任何条件地捏造“总裁父亲”这样夸张霸气的称谓,配以“揭开画皮”这样贬损夺目的字眼,催人迫不及待一睹为快,尽显标题党之本色。而此类捏造和渲染显然绝非韩某所为,而是南风窗自己为谋求轰动效果刻意而为。南风窗显然明知一家公司可有几十位副总裁但只有一位总裁,明知本人当时职务是副总裁,仍刻意在题目中捏造本人职务来创造地位悬殊的氛围,利用“仇权仇富”情绪来吸引读者。南风窗也显然明知父女关系尚无确切事实依据和法律结论,仍不加引号和条件就堂而皇之把本人冠以父亲之名来挑起公愤。最终“总裁父亲”的称谓叫响全网,韩某也直接被公众视为本人“养女”,南风窗的险恶用心也得以实现。
其话题的导语和正文的开头均强调,2015年11月本人带着韩某到北京上学。既然这么重要,那何焰李少威是否询问过韩某是哪家学校并设法核实?显然没有,因为事实是本人2015年根本未带韩某到过北京,而且始终从未带韩某到过任何学校上学(2017年8月联系的学校韩某自己后来拒绝入学)。从下图的聊天记录可见,2016年2月本人还在找韩母女要初中毕业证和成绩单联系学校,而她们始终未给。另外,此聊天记录还顺便戳穿了画皮文所称本人在农历春节没让韩某回老家陪妈妈的谎言。
画皮文开头还称,本人与韩母2015年4月经网友介绍认识,那何李二人是否询问是哪位网友并设法核实?显然没有,因为实际上2015年9月韩母加本人QQ才开始认识,大家可以根据下图中今日(9月5日)截取的QQ认识天数简单推算。
画皮文还强调,15年底/16年初左右韩某刚满14岁,还没有发育、个子瘦小,只有70斤。那何焰李少威找韩某要过那时照片来核实没有?显然没有,那我来给他们看,见下图摄于2016年初的韩某照片,其指骨粗细、法令纹、与店员的身高差等显然与成人无异,且相貌平平。也许有人会问放此照片是否顾及隐私问题,当然正常情况下会,而且也并非我所愿,但由于韩某主动将与我二人的交往过程、体貌特征、亲密关系等本应属于双方隐私之事披露于公众视野并捏造歪曲后疯狂炒作,以至全网怒骂本人“恋童”与“色魔”,因此本人为了澄清而对这些事项作适当披露,韩某也无权要求保护因其主动披露而放弃的隐私事项。而且与韩某和南风窗等媒体将本人全裸半裸照片放入报道中等诸多毫无底线的行为相比,本人至今所做的一切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在这种野蛮迫害下已是足够文明,在这种非人折磨中已是足够克制。
画皮文称韩某于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被强奸,一整夜没睡、肚子痛、流血、整天关在家里,而且情节描述得细致露骨活灵活现,不知何焰李少威的感同身受是从何而来?如此重要之事是否找过救助者、公安或相关人士加以核实?实际上,我们当时根本未发生任何关系,转天元旦韩某与我二人在外从早到晚开心游玩了一整天,下图本人2016年元旦在微信朋友圈发的祝元旦快乐视频即为韩某所摄,而且聊天记录中1月7日韩某返回南京时还不忘嘱咐本人“早睡早起身体好”,还要“回聊”,这是被惨无人道摧残过的样子?
为污蔑本人变态,画皮文还放出了下图中的色情片播放记录,显然也未经何李二人核实,不过早已被细心网友揭穿。电视屏幕反射出的拍摄者,赫然是一名魁梧的男子,此人是谁?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得知被网友戳穿后,韩某竟此地无银地将照片中的人影打上了马赛克。另外,播放记录的观看时间显示,每部影片的观看间隔一般只有几十秒,谁会这样观赏影片?除非为了造证。
相信公众印象深刻的是,画皮文特地发了下图中韩某在本人卧室偷拍的半裸照,配文称“鲍某明欲把胶带粘在李星星身上”,并迅速传遍全网天下皆知。但何李二人只要稍微仔细看下本人手中之物即可发现,那根本不是胶带,而是又细又软一撕就破的发泡双面胶。当时我正要把李星星做的凯蒂猫沙画粘到门上,难道何李二人会想把这种双面胶粘在身上?置如此明显的指鹿为马于不顾,无非是想找个借口传播本人的半裸照片加以丑化,再次暴露了其险恶居心。而且何李二人没问问自己,如果像画皮文所说本人收走了韩某手机,这照片是如何偷拍的?
画皮文强调2016年4月本人即带韩某离开北京搬到烟台,同住数年并囚禁虐待,这也是最令民情激愤之处。然而是否同住数年应该是最容易核实的,何李二人可曾询问过韩某住在哪里并尝试到“同住数年”的“犯罪现场”核实?显然没有,因为核实的话物业肯定会告知本人烟台的公寓为2017年7月所购(见下图房产证),之前一直是独自吃住在公司里。而且几年间本人与韩很少见面,总计天数不超过10%,最长的反而是在2019年4月韩某告“强奸”之后,大致相处时间见下图,也很容易被乘车记录等核实。
画皮文悲情描述,2019年6月饱受本人摧残虐待的韩某“跳进了黄海”,又回南京接受治疗,结果显示重度抑郁、PTSD、重度焦虑。那何李二人为何不核实在哪里跳的海,怎么救上来的,怎么处理的?韩某装自杀威胁他人是家常便饭,俗称一哭二闹三上吊,实际上她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自从我被她像狼来了一样吓过多次变得麻木后,她就再也不跟我装了。不管韩某对外怎么闹,她与我二人私下绝大多数时间还是非常甜蜜的,如下语音通话和视频聊天所示,这段时间韩某520/521还要我表白,6月底还多次深夜找我亲密视频聊天说得了相思病,这是“轻生”和“重病”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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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文甚至未经核实便轻率地直指多地公安包庇枉法,比如2019年4月在派出所内韩某被我靠近感到很惊恐,且办案民警坐视不理。实际上当天是韩某主动提出非要见我,见面后民警担心她离我太近有危险就拦着她保持距离,她却劝民警说“没关系他不会打我的”,紧接着就对我大声说“我爱你,你爱我吗”。韩某连时刻有监控的派出所内发生的事都敢撒谎,可见其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的程度。更匪夷所思的是,只要韩某敢说,南风窗就敢信、敢写、敢描、敢发、敢炒,唯恐天下不乱。
对于南风窗及何焰、李少威等相关责任人令人发指的恶行,本人已于8月中旬向新闻出版署举报,希望依法得到严肃处理,下图为举报记录。
最后,说两句题外话:第一,以后媒体合理合法的报道请不用麻烦给我打码,因为我不需要马赛克来遮丑。
第二,既然我半裸的照片已被南风窗传遍全球,那索性破罐破摔。那时我和韩某每天都出去吃饭,饭馆任她挑,她点菜较多自己又吃不下,我自幼受家庭教育不能浪费粮食,所以吃得有点多,但也从未像南风窗所说到过200斤。这是现在的我,已经做好了赤膊上阵的准备。
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政发〔2011〕14 号
http://www.gov.cn/jrzg/2011-11/10/content_1990008.htm
第一条
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一)境内所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坚持持证采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是全国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新闻记者在常规的新闻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表明身份,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三)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四)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坚持实地采访,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五)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分析及评论文章要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公正评判、正确引导。
第二条
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一)新闻机构要严格规范新闻采编流程,建立健全稿件刊播的审核制度。严格实行新闻稿件审核的责任编辑制度和新闻稿件刊播的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采编刊播流程各环节的审稿职责,坚持“三审三校”,认真核实新闻来源和报道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二)新闻机构要规范使用消息来源。无论是自采的还是转发的新闻报道,都必须注明新闻消息来源,真实反映获取新闻的方式。除危害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新闻报道须标明采访记者和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三)新闻机构要严格使用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对于通过电话、邮件、微博客、博客等传播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有新闻价值,新闻机构在刊播前必须派出自己的编辑记者逐一核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四)新闻机构必须完善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转载、转播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来源可靠、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转播,并注明准确的首发媒体。不得转载、转播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严禁在转载转播中断章取义,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五)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新闻作品的署名规则。刊播新闻报道必须署采访记者和责任编辑的真实姓名;不是亲自采编的稿件不得署名;刊播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应署作者的真实姓名。(六)新闻机构必须完善民意调查结果的刊播制度。刊播涉及民意调查的报道,要使用权威规范的数据来源,谨慎使用网络调查、民间调查、市场随机访问等调查数据,报道中要说明调查的委托者、执行者、调查目的、调查总体、抽样方法、样本数量等,客观反映调查结果。(七)新闻机构要严格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新闻记者、编辑职业准入制度。要及时为通过考录和考评合格的记者、编辑办理新闻记者证等从业资格相关证件。所有采编人员必须是与新闻机构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严禁临时人员、无证记者和无职称的编辑执行采访任务或者担任责任编辑。严禁聘用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且正处于限制从业期限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第三条
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的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受理公众举报、投诉、核查、处置和反馈工作的程序机制,正确对待虚假失实报道问题,认真听取新闻当事人对新闻报道内容的意见,受理社会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的投诉,实事求是核查新闻采编环节和采访证据,及时公布核查结果,妥善处理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二)新闻机构要建立虚假失实报道的更正制度。凡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新闻机构应当在本媒体上及时发表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三)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对新闻记者采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新闻机构要通过本媒体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新闻记者未实地采访,仅凭网络信息或者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的,新闻机构要公开道歉,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除严肃处理责任人外,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还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一)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1.通报批评;2.责令限期更正;3.责令公开检讨;4.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二)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三)新闻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1.刊播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未按本规定建立健全并实施各项新闻采编管理制度的;3.拒绝对已确认的虚假新闻报道发表道歉、更正的;4.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本新闻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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