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能源、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中天维权入口)
证监会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期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 17 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 25.09 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 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9年起,中天能源涉及 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16.04 亿元,占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 2019年 7月 11日、8月 3日、8月 10日、10月 19日才予以披露。
最终ST中天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邓天洲、黄博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两人还被采取 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提示,ST中天的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ST中天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中天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ST中天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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