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药企靠“回扣”卖药 国家医保局重拳出击医药贿赂
作者: 郭晋晖
[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是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并导致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
国家医保局再次重拳出击医药贿赂,以医药回扣为代表的7种不正当行为被纳入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失信情节严重的药企会在集中采购中“出局”,暂停产品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该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但给予回扣会导致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表示,已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是医保领域内的征信制度,在防止医疗贿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能够保证医保实施具体行为的程序合法性。
7种行为纳入失信清单
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称,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是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并导致了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
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信用评价制度剑指医药腐败,首要举措是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保局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7类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意见规定,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确定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信用等级,动态更新。
国家医保局于8月19日公布了意见的两个配套操作文件的意见征求稿。《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将药企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医药企业单笔商业贿赂的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认定为失信,达10万元会被暂停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张晓表示,国家医保局是医改的急先锋,很多以前部门分置时难以进行的改革,现在都在快速推进之中。国家医保局在医药反腐领域同样发挥着破题和引领的作用,针对招采企业建立医保征信制度对于医药企业的改革、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都有直接的影响。
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行动中,充分发挥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等各项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医药回扣有效治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
与法院共享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
医保信用评价制度创新之处首先体现在以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主要是在集中采购的市场范围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采取的做法是以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以守信承诺为纽带联结买卖双方,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并不对企业采取行政性的约束措施,企业愿意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医药产品的,也不在信用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信用评级结果也不延伸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
张晓表示,虽然意见提出信用评级制度是医保领域的专项治理行为,医保局也称结果不会延伸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但从整个社会征信体系建立的角度来看,医保征信体系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药企业若是拥有一个好的医保信用评级,实际上也是社会信用的体现。
医保信用评价制度另一个创新之处是评价基础依靠部门协同。医疗保障部门指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制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为制度运行搭建平台。但无论是医疗保障部门,还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主要依托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
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案源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推动部门整体合作,探索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即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
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常态化运行,并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此外,该意见的正式版本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版本的一项变化是,正式版本明确了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第一财经了解到,现在省级招采平台大多还属于卫健委系统,尚未完成向医保系统的划转,下一部省级招采平台的机构改革也将纳入议事日程。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