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实施信用评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8日)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公告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纳税信用级别,按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级、B级、M级、C级和D级,信用级别越高,可享受的政策红利越多,信用级别越低,受到的限制也越多。
根据公告,新措施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也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张维华:这一次把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纳入到我们评价范围,我们经过统一和测算,大概有140万户的纳税人可以纳入这个范围,参与信用评价。
据介绍,公告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方法,一方面对信用评价的计分方法进行了部分优化,调整了起评分规则,增加了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了企业评为A级、B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根据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将上一年度评为D级的纳税人进行细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张维华: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是因为偷税骗税或者虚开发票这严重失信行为的,那么在下一年我们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来执行,还保留它的D级纳税人,第三年还是不能评为A级,加强管理。对于其他的在上一年度被评为D级纳税人,那么在下一年我们改变了评价的方法,只要这个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得到改善,那么它就可以评为C级甚至是B级这样比较好的信用级别。
同时,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2019年度评价时并非因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而被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将于今年11月底前,主动按照新办法重新评定其2019年度信用级别。
另外,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对自己的信用得分情况进行核查,有疑问的,可以提请税务机关进行复核。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张维华:纳税人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就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如果要是发现当中有疑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进行复核,这样保证明年的评价结果更为准确。
(编辑 陈卓然)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