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带血的黄金”,一克也不能要!
来源:中工网
2月17日,山东烟台下辖的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截至当日17时,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
又是山东,又是烟台,又是金矿,又是伤亡事故。
冰冷的伤亡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是一个个幸福家庭的轰然破碎。且事发于春节假期,令人痛心,令人震惊!
我们为不幸遇难的矿工兄弟哀悼!向他们的亲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月前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造成的伤痛还未远去,新的矿难事故就接踵而来,这到底为何?信誓旦旦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呢?强调再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呢?说好的全面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呢?
两起事故,一起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一起发生在检修过程中,根据已有信息不难判断,既非天灾,也非意外,完全是人祸。
这至少说明,当地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作为还远远不够。或者说,有关方面对于上一起事故,根本就是教训未吸取,反思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彻底。
据当地媒体报道,山东省委书记针对这次事故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不可麻痹大意,更不能边整改边发生事故。招远金矿事故就属于“边整改边发生事故”的典型例子。可见,当地此前的整改,并不是真的整改,而是有水分的、虚假的整改。
一段时间以来,受国内外市场变化影响,黄金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表现在金价持续上涨,黄金板块在股市等投资市场普遍利好。
在此情况下,许多黄金生产企业是不是就增添了“大干快上”的冲动?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是不是也因此走了过场、流于形式?是不是还有刻意保护的主观因素在里面?比如,据报道,涉事金矿就“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被授予“烟台市明星企业”“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招远市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个地方矿难多发,或许只是暴露了当地社会治理的一个短板,政府治理的一个漏洞。但公众却有理由据此推理放大为整体治理能力的缺乏和治理水平的低下。因为,生命至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始终都应当被放在首位。
所以,对矿难等灾难事故的报道应当是严肃的,客观的,全面的,真实的,始终秉持对生命的敬畏。任何“坏事变好事”的主题突出,任何“救援重视救援投入和救援成绩”的刻意渲染,都是极其不道德和严重不负责任的,都无异于转移视线、逃避责任,都无异于埋下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风险。
此次事故发生当天下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即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会议认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底,立即对山东省所有地下非煤矿山(含基建矿山)开展一次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检查,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这次能否保证做到?如何保证做到?尚需时日方见真章。当前,有关各方需要立刻行动起来,严格依法、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展开事故调查和风险防控工作,该查的查,该抓的抓,该改的改,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态度再坚决一些,措施再果断一些,手段再丰富一些,确保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实现安全生产零风险零隐患。
若干年前,大小煤矿事故频发一度成为舆论热点。经过举国上下坚决果断有力的严格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终得以明显好转。“不要带血的煤炭”业已成为各方共识。现在,是不是可以把治理煤矿的那些态度经验做法也用到金矿等非煤矿山上来?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是包括矿山在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总之, “带血的黄金”,一克我们也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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