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农商行百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部分中小银行包袱沉重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21-02-18 17:42:00


原标题:临湘农商行百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部分中小银行包袱沉重,多渠道加紧出清不良

记者:王仲琦 冯樱子

去年以来,湖南临湘农商行发生近百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颇为引人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近百份临湘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中,该行通过司法手段追讨借款人欠款。据临湘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行去年通过多种手段共清收不良贷款1846万元。其中依法起诉案件93起,申请执行105笔,执行收回金额46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如此大规模发起诉讼追讨欠款,主要原因是该行不良压力较大。年报显示,2017年到2019年,该行不良贷款率为3.99%、4.14%和3.78%,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同期不良贷款余额为7309.46万元、9336.23万元和9814.14万元,逐年增加。

对于不良贷款上升,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临湘农商行将严格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并设立风险经理监督信贷制度落实,逐年加大信贷检查频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一位不具姓名的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中小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多是经营区域内客户结构单一导致贷款集中度偏高,信用风险难以分散及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化解不良就成了中小银行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众多中小银行纷纷通过司法清收、搭售等办法多渠道化解不良。

百起诉讼追讨欠款

由于湖南临湘农商行不良贷款连年上升,处置不良已经成为该行的重要工作。记者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看到,案件多是个人借款、拖欠本金或利息引发的纠纷。

2019年11月30日,被告沈某因经商需要资金,向临湘农商行借款260万元,约定年利率7.56%,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1月30日。同日,被告与该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名下房屋(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0××1号)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主债务最高本金为260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借款后,被告沈某偿利息至2020年8月21日。临湘农商行以沈某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沈某清偿借款,并获得法院支持。

2017年9月11日,被告李某向临湘农商行借款5万元,约定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上浮动比为189.66%,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9月11日。借款后,被告李某偿还利息至2018年6月30日,构成违约,该行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临湘农商行借款本金472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0.5‰,自2018年7月1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临湘农商行对一些陈年旧账也发起诉讼追讨欠款。

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5日,被告陈某与临湘农商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0.8‰,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5月5日。借款后,被告未偿还本息。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借款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临湘农商行诉请被告清偿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0.8‰,自2014年5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从临湘农商行了解到,该行去年以来依法起诉案件93起,申请执行105笔,执行收回金额46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临湘农商行系由原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改制组建。2017年5月22日获批开业,时任董事长程江华,副董事长、行长刘朝辉。2019年11月,该行行长发生变更,银保监会岳阳监管分局核准了徐鑫章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

去年11月16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徐鑫章任临湘农商行党委书记、提名董事长候选人,晏国伟任该行党委副书记、提名副董事长候选人、行长人选。不过二人的任职资格尚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

中小银行多渠道甩包袱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即为不良贷款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中小银行在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资本补充方面整体压力较大。来自审计部门的报告显示,去年四川审计厅对5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发现,部分城商行信用风险相对集中,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监管红线;湖南省对8家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实施了审计后发现,5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5%,5家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6家农村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低于150%,6家农村商业银行将5.02亿元不良贷款违规转为正常贷款。

“目前,化解不良已经成为中小银行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上述银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小银行在打包处置不良资产时成本较高,而通过核销的方式处置不良又对银行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一些中小银行除了像临商农商行那样通过司法手段清收不良外,定增搭售不良已成为一些非上市中小银行常用的手段。”

去年12月,多家中小银行通过搭售的方式压降不良。临商银行定增说明书披露,该行向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定向发行1.6亿股股票,募集资金中拟使用1.6亿元增加实收资本,其余部分用于处置不良贷款;江西芦溪农商行拟定增1亿股,预计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资本公积和认购不良资产;安徽舒城农商行拟定向发行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该行表示,本次发行对象在认购股份的同时,发行对象须承诺每认购1股另行出资0.80元用于购买该行不良资产;广东台山农商银行公告显示,该行拟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1.65亿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5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元/股,定向发行对象在认购股份的同时,需另行支付1.00元/股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张家口农商行发布的定增说明书显示,拟定向发行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0元,每认购1股新增发股份,需另行出资人民币0.85元用于购买公司不良资产。

今年1月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湖南东安农商银行、广西陆川农商银行、湖南沅陵农商银行、广东揭阳农商银行申请定向发行。定增说明书显示,4家农商银行均要求认购新股的同时搭售不良资产。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4家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下行,截至2020年9月末,湖南东安农商行、广西陆川农商行、湖南沅陵农商行、广东揭阳农商行不良率分别为9.1%、6.88%、7.84%和7.26%,全部高于5%的监管要求。其中,湖南沅陵农商行由于不良贷款占比高,相关监管指标逾越监管红线,被人民银行纳入投保机构问题名单库,被监管部门列入高风险机构,并限令在2020年12月末以前脱离人民银行投保机构问题名单库以及高风险机构序列。

前述银行业资深人士认为:“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处置不良、甩掉包袱,风险有效化解后才能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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