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体制扭曲的不可纠正性和要素剩余
来源:天勇谈经济
《二元体制转轨数理经济分析的一个逻辑思路》之四
原载于《财经问题研究》录用首发《中国知网》2021年2月9日
周天勇
一元计划经济体制是对横向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信号的扭曲,因生产者只能进入、不能退出的体制,使低效率者无法淘汰、高效率者无法进入。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二元体制,一方面,因为从一元计划到二元计划与市场并存,在一个阶段中纠正了一部分市场信号的扭曲,释放了经济活力;另一方面,也会因为二元体制对市场的扭曲,形成资源和要素闲置、浪费和低效率。整个一元到二元体制,再从二元到一元并转的转轨,即不断改革的目的,就是对体制扭曲加以纠正。
生产要素各自的特性
中国的改革是二元渐近的过程,虽然大的方向是市场化改革,但期间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摩擦和扭曲长期存在。所以,我们要在转轨经济学中分析要素配置体制扭曲的可纠正性和不可纠正性。因为要素市场化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三要素,我们这里只分析它们的特性。
劳动力要素,其生产力贡献表现为工资。在人身依附的奴隶制废除后,劳动力不属于某个私营企业所有,也不属于某个集体和国有机构所有,而是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当然,在20世纪60到80年代,中国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受到计划招工、解聘困难等影响而流动性较差)。劳动力由于其要素的生物人特征,在劳动供给方面有空间上的移动性,劳动者有自己的选择和决策权在自我雇佣、不同企业、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间供给劳动。在许多领域,劳动力或者被装备资本,或者被技术要素所替代。
资本作为生产经营的要素,其生产力贡献是利润。其表现形式,或者为流动资产,或者为固定资产;或者为实物,或者为货币和证券。除了建筑物外,其他资本在空间上都有可移动性。其中流动性最强的是现金货币和有价证券。
土地要素,其生产力贡献是地租;一些与建筑物不能分离的土地往往被计入资本,其地租表现为折旧和利润。其特点是在空间上不能移动。居住和土地使用的变化,只能通过人口和劳动力迁移、生产转移等实现。除了市场调节外,其配置往往受到政府用途管制和利用规划的影响。而个人居住的房屋,虽然在微观的直接生产经营中不作为生产经营的要素,但由于个人住宅通过虚拟的自己给自己交房租的方式,由国家的统计部门计入了GDP,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义上应当被视为国民经济的生产力要素。
之所以要讨论生产要素的特性,是因为我们要进一步分析要素配置体制扭曲的可纠正性或不可纠正性。
要素配置体制扭曲的可纠正性和不可纠正性
二元体制中的户籍管制、信贷歧视、土地不能交易等要素配置体制的扭曲,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暂住务工、国有企业将从银行贷到的资金转贷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利用村庄的土地生产销售商品等,由此农民工获得了务工工资、民营企业得到了利润、土地实际上贡献了地租。如果影响各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扭曲得到了纠正,就会减少甚至消除体制扭曲造成的产出损失。
但是,要素配置体制扭曲要得到纠正,有其必要和可行的条件。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如劳动者、创业者、企业家、合作社、公司、房东、土地拥有者等。生产的产品能够在竞争性的市场上销售:如不允许宅地交易的体制扭曲,可以通过农民兴办客栈和农家乐并在市场上销售自己的服务,得以纠正。要素之间可以替代:如计划生育导致劳动力短缺和成本上升,如果户籍管制使企业得不到更多供应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劳动力,那么企业就可用人工智能、交易线上化、自动工艺等技术和资本进行替代来纠正。要素可流动:如劳动力可从不能交易进而不能规模化生产的低生产率耕地中脱离出来,转到城镇中去务工。经济主体可获得和使用要素:如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可通过承包和分配获得,并且村民可以将土地作为农家乐和客栈使用,企业也可将土地用作建设工厂。否则,二元体制转轨中体制扭曲造成的产出损失无法得到纠正和避免。那么,为什么需要对二元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呢?原因在于有一些要素配置体制扭曲不可纠正,会导致要素闲置、浪费和低利用,其产出损失也不可避免。
(1)资本要素配置扭曲方面的不可纠正。资本要素虽有流动性强的特征,一是如果宏观税负过高,政府就会扭曲国民收入在企业资本投入和政府支出中之间的配置,形成生产领域资本投入相对减少的产出损失;二是如果银行和资本市场配置资本要素时,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歧视,加上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清、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转嫁,也会使配置资本的产出效率下降。
(2)劳动力要素配置扭曲方面的不可纠正。人口在农村农业和城镇非农业两部门中无法市民化,无法成为稳定的劳动力要素。劳动者在其生命期内有其最佳城市化的窗口期,但是由于户籍管制、流动人口子女不能上学、土地非市场化粘性、居住成本较高等体制扭曲,劳动力流程表现为“青出老回”。后果就是在农村中积累了大量的错过城市化人口和闲置劳动力,并且这种扭曲的后果在城市化过程中已经不可逆。只能在城郊、县城、城镇、集镇和大村庄区域内,通过体制性剩余土地要素与其组合形成新的产出能力,来进行挽回。
(3)土地要素配置方面的不可纠正。虽然农民似乎有耕地和宅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计划配置、征用体制、用途管制、规划管理以及强制拆违等,他们并没有用地指标、土地被政府征走、不能改变用途、没有建设权和交易权。耕地流转集中方面,存在着租用谈判成本高、农民毁约较为普遍、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租价不稳定、农业补贴到不了耕种者手里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家庭和其他乡村企业,虽有追求利益的动机,但无法将土地要素用于各类市场化产品的生产,也就无法纠正和避免土地不能市场化配置的扭曲和产出损失。农业耕地,也不能通过交易集中避免合约和价格风险,不能长期投资于地力,不能理想地实现长期稳定的农业规模经营。城镇中的一些土地要素也是如此,在国有企事业和国防用地中,有大量的闲置和低利用土地。或者不允许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允许交易但因规划和审批时间太长而实际上不能交易,或者土地使用者不能改变用途,都会使得土地要素配置体制扭曲无法加以纠正。
体制扭曲性剩余的定义和观察
体制扭曲会增加投入产出的摩擦和阻隔,特别是会产生要素的体制性剩余。因此,需要对体制剩余这一范畴进行定义和解释。并且改革的增长潜能在于要素市场化改革对剩余的利用。
在二元结构转型国家的农村和农业领域中,存在大量工作收入比城市和工业领域低、并且利用率低甚至闲置的劳动力,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剩余劳动力。而在转轨国家中,实际上也存在着体制扭曲造成的剩余要素,如由人口和劳动力迁移流动体制障碍造成的在农村淤积的劳动力、在城镇工作岗位上的冗员、在城镇和产业领域中由要素不能市场化配置造成的闲置和低利用土地、国有企业中体制扭曲使得固定资产低利用和闲置等。特别是在扭曲不能由产品市场化和经济体追求利益行为纠正的情况下,由体制扭曲造成的要素闲置和低利用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体制性剩余。
体制性剩余是新二元体制转轨数理经济分析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因为对于要素配置体制扭曲不能纠正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大量的要素闲置和低利用—体制性剩余。我们可以用各种办法去计量这些剩余,既会以它们各自应有的地租、利润和工资求出体制扭曲造成的产出损失,也可以计算出如果改革配置体制将这些剩余盘活重新投入生产可新增产出的数量。
中国二元结构转型的刘易斯悖论。体制性剩余是作者在观察中国城乡劳动力和土地既存在供给短缺又存在大量闲置数据时发现和悟出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城镇职工与进城农民工之间以及城镇职工与农业种粮农民之间的工资和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在40余年中进城农民工工资从1978年城镇职工的150%转变到了2019年的50%,而经营农业的农民收入则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50%下降到了10%。21世纪的第2个10年外出农民工从最多时的近2000万人下降到了末期的几十万人,但农村中错过城市化人口和劳动力淤积规模达2.5亿人左右。这显然与刘易斯二元转型模式不相符合。本来结构转型可以逐步地减少农村和农业中的剩余人口和剩余劳动力,但是由于户籍管制、教育歧视、土地粘性和居住成本高等原因,人口和劳动力从单向的市民化倒流成了“青年进城—壮老年回村”,从而形成了巨额的体制性农业剩余劳动力。只有将其判定为体制扭曲的结果,才可以解释这种中国现实与发展经济学的悖论。
再如,虽然我们对耕地实行了严格的保护制度,但对建设用地计划分配,造成土地供给相当短缺。在农村有大量的撂荒和糊弄耕种的耕地、有15%左右并且呈上升趋势的闲置宅院,在城市的企事业中也有大量闲置和低利用土地。也就是说,在土地只是生产和生活资料并且不能由市场配置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数量巨额的体制性剩余。
从逻辑上讲,观测体制性剩余,我们用的是反实事方法:“假如市场化配置的场景下,本来应该有多少,但是没有那么多;或者本来不应该有那么多,却多得多;甚至是本来应该有交易和有价值,但是禁止交易和没有市场价值,即形成零的扭曲。我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法来测量体制性剩余。比如,对于人口、耕地和经济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处在同样的人均GDP发展水平上的国家来说,我们可以将农村人口比例和农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例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如我们可以用今天人均GDP水平,纵向与当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横向与墨西哥、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国家进行比较。就平均的城市化水平和农业就业劳动力比例而言,虽然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要比他们低,但我们的农业就业劳动力比例要比他们高。以此标准值与我们实际值之差,就可以计量出目前中国农村中存在的体制过剩人口和劳动力的规模。如我们还可以用墨西哥1993年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后,其农业产量增加以及人口的迁移上升比率,来倒推中国农村中体制性剩余耕地和宅地的数量。当然,还可用抽样调查法、影子投入、价格和产出法等计算出各种体制性剩余要素的规模。
参考文献:
周天勇:“体制剩余:转轨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体制性剩余要素市场化改革及其经济增长的新潜能”,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工作报告(20200-02),2020年10月6日。
周天勇:“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拉动增长潜能大”,经济参考报,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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