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职妈妈不等于保姆!3年5万元的家务劳动价值,怎么算出来的?专家们这么说…
每经编辑 姚祥云
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全职太太王女士获5万元家务赔偿,引发热议。据报道,两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男方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独自承担照料孩子等所有家务事。2018年,两人产生矛盾开始分居。
3年的家务劳动价值怎么算?就拿诉讼法院所在城市北京的数据做一个最低估算。
根据田童等人这篇发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研究,在北京市,男性平均一年要做477个小时的家务,而女性的时长则近800小时。王女士独自一人承担夫妻两人要做的家务,那么理论上,她一年要做1277个小时的家务活。
如果按照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2.64元计算报酬,那么王女士一年至少应获得16000元,三年就是48000元。
据央视新闻,“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虽在2001年实施的《婚姻法》中就早有规定,但《婚姻法》第40条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对此作出新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这起离婚家务补偿案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结婚之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都进行了平等的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还有着能力提高、学历增长等等无形中的牺牲。因此这一条款是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一个更加倾斜性的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在外面工作那一方离婚之后,还是可以继续之前享有的资源,他的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他离婚之后还可以获得这么多的收入。而长期在家默默付出到的一方离婚之后会涉及到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夫妻在一起的时候,由两情相悦形成一个家庭,这个家庭承担了很多的社会功能,比如说赡养老人、养育孩子,以及夫妻之间相互的支持,包括在社会上的获得的幸福感、愉悦感等等,对社会稳定、人口延续,或者社会延续,还有人类稳定发展、平衡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或不可代替的作用。这些作用跟保姆通过工作,换取经济收益完全是不一样的。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赔不赔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那么赔多少是一个度的问题,我觉得这次法院提供的这四个考虑因素应该成为裁量的重点衡量。但是除此之外,比方说还有生育孩子、抚育孩子的过程,这个社会价值要不要肯定?另外,双方的健康状况要不要考虑?再一个补偿后会引起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恐怕也需要考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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