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银保险代理被罚11万:报告中存在编制虚假材料行为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1-02-26 11:43:56


2月26日消息,运城银保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瑞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该分局报送股权变更报告中存在编制虚假材料的行为,被罚款11万元。

2020年8月6日,山西瑞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向运城银保监分局报送了《关于公司地址、股权、组织形式、章程变更的报告》,其中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协议以2万元转让全部股权。而该公司2020年12月17日向运城银保监分局提供的《山西瑞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履职以及股权变更等情况的报告》中写明实际股权转让金额为110万元,报备金额与实际转让金额不符。

运城银保监分局表示,山西瑞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西瑞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当事人邵红梅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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