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如何有效衔接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张锐
“进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时期,必须大力度培植与增强农村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的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农村与农业经济的内动力。”
继去年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之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下称“一号文件”)将政策着力点聚焦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层面上来,并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此可以判断,寻求以上两方面有效衔接的途径、体制与机制将是“十四五”时期“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同时,衔接的成效也将成为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标志性事件。
放在乡村振兴的整体棋盘上观察,减贫、扶贫以及脱贫本就是其中的重要构成,只要贫困哪怕是少数贫困的存在,就没有足够的底气谈论乡村振兴,更谈不上乡村的全面振兴,而摆脱了贫困又绝对不意味着实现了乡村振兴,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前者距离后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且期间的任何返贫与新生贫困都会带来乡村振兴成色的削减以及成就的不圆满。也正是如此,只要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就意味着其同乡村振兴实现了最基础性链接。
“一号文件”针对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设立了5年过渡期,背后实质就是要将脱贫攻坚成果基础打得更牢固、更厚实一些。为此,过渡期内的主要帮扶政策总体会保持稳定,以防止出现政策“悬崖效应”,同时扶贫工作方式也将由先前的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化推进。另外不得不承认的是,我们解决的脱贫也只是绝对贫困,农村相对贫困现象依然存在,为此,需要将原有的精准扶贫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延伸到更多的人群身上。基于此,除了对农村易返贫人口进行重点监测外,像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贫困线标准的边缘农户都应是继续帮扶对象,政策作用层面在发现问题后须做到快速响应和动态清零。看得出,无论是脱贫攻坚的标准和质量,还是脱贫攻坚的受益范围,都将在5年过渡期得到显著提高与拓展,走好了这一步,就可从脱贫攻坚的战场顺利切换到乡村振兴的轨道上来,“三农”重心同时发生划时代的战略转移。
借助于体制优势,我国走出了一条通过外部资金集合推动的扶贫脱贫模式,其中除了政府专项扶贫资金外,还有来自企事业单位以及民间机构的巨大社会帮扶资金,由此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但是,进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时期,继续采取单向式的全员“输血”,极有可能在农村地区养成“等靠要”的观念与习惯,形成贫困-扶助-再贫困-再扶助的恶性循环。因此,要使脱贫攻坚成果从“物理变化”衍生成“化学反应”,从基础巩固升级为动能拓展,在实现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必须大力度培植与增强农村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的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农村与农业经济的内动力。
在供给生产端改变农户分散经营和在需求流通端调整价值分配方式是脱贫地区农村走上自强和实现村域振兴的根本路径。一方面,要通过引导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财务底子薄弱的家庭带入到新的集体组织中来,在提高农业产出规模化与集约化效益的同时,也能整体提升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并不具备成立合作社条件的村庄,也应当通过成立各种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运用代耕代种、全托全管等方式促进弱小农户与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有机对接;另一方面,要延伸农业产品产业链,实现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提高农业附加值,并且尽可能将配套服务产业链留在村域乡域,至少不能脱离县域,以让脱贫农户能够从中分享到更充分的产业增值收益。
围绕着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力再造,谁来经营农业与乡村振兴已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对于农民尤其是脱贫农户来说,除了手中一些简单的传统种植与养殖经验外,无论是家庭财务基础,还是科技等专业知识,抑或是风险抗御能力和管理能力,都显然不足以与实现乡村振兴主体的所需素质相匹配,何况他们面对的将是农业规模化与集约化生态趋势。因此,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的边际溢出效应,大力度吸引与引进人才回乡和入乡以及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从而造就群体性新农人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对于进驻农村的人才与资本,有必要作出明确的差异化分工引导,其中大规模的城市工商资本主要介入第一产业即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与管理以及围绕种养业所进行的产业延伸布局,而在外务工回乡创业的原地农民和入乡创业的城市市民主要承接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运维与发展,包括民宿旅游、休闲观光、农产品和食品仓储设施建设以及搭建电商渠道和市场销售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链。有了这种多元化的产业化平台,当地农民尤其是脱贫农户既可以通过耕地入股分配到土地的收益与红利,也可以在附近企业找到大大低于城市务工生活成本的工作,并从中获取较为稳定的收入,其个人与家庭的财务状况不断改善的同时,返贫与再生贫困的概率也会化为乌有,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由此充实而打牢。
需要强调的是,现有的政策安排还并不能产生人才与资本回归与进入农业及农村的吸引力,虽然策应“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提出了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导向,但这远远不够,需要在财政税收、信贷融资以及专业职称评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与创造护航除障的力量,尤其是对于那些热爱“三农”的城市人才与商业资本,更应在农村要素供给方面开启特殊支持窗口,比如允许他们充分利用脱贫农户的宅基地、自留地等建设商业项目或者建造所有权依然属于农户的生活居住地,这样二者之间既能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利益合作关系,也能让农村对城市人才与商业资本构成稳固的粘连。
在农业与农村产业化扩充包括脱贫农户在内的当地农民就业空间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同样能够为农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其收入来源。相比于非贫困地区的农村,脱贫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较为短缺落后,公共财政可以单独或者采取PPP(政府民间资本合作)方式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完全有必要考虑一次性在这些地区建成完备的地下管网以及地面公路与供水设施,通过这些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可以仿照扶贫脱贫攻坚时期将乡村环卫等工作定向配给贫困户的方式,在建成的基础设施维护领域为脱贫农户创造特定的就业岗位。
实际上,脱贫目标的实现也只是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存与生计问题,只有接下来生活质量的改善才意味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拓展,为此,需要在农村加大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养老院以及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某种程度而言,只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相应的水平达到均等化,才意味着乡村振兴目标的真正实现,而更具现实的意义是,如同基础设施带给农民的职业赋能一样,公共服务设施也能为脱贫农户创造必要的工作岗位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后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体制优势还锻造出了人力资本脱贫攻坚的超常规阵势,比如派驻村委会第一书记、组织驻村工作队、明确帮扶责任人等,这种外部人力与智力的布局也许在过渡时期还会延续,但迟早会退出,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与使命最终会集结到农村自身的管理人才身上,为此在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的同时,更应着力加强脱贫地区以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可以说,只要做到脱贫地区组织与管理人才的无缝与有机衔接,就等于实现了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最有保证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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