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屡现涉毒艺人 人大代表建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时间:2021-03-01 19:39:29


原标题:娱乐圈屡现涉毒艺人,人大代表建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准备了多份议案和建议,其中就包括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明星吸毒事件和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娱乐圈涉毒艺人频出现象,朱列玉称,此乱象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此外,朱列玉对近年来饱受争议的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他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尺度很难把握,不能对见义勇为者要求太严格,同时应正视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具备高度重合的法律特性。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2020年6月24日,中国禁毒网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报告中特别提及,演艺人员是滥用大麻的主要人员。

为此,朱列玉在向负责禁毒工作的公安干警了解调查后,提出《关于“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朱列玉认为,公众人物在享受百万流量带来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公众形象,向社会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念。

“明星吸毒行为在突破自身道德底线的同时,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朱列玉在《建议》中写道,娱乐圈涉毒乱象的背后,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朱列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下社会,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而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理发展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对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危害性认知极其有限,而公众人物吸毒可能会让崇拜他们的青少年有样学样。

此外,毒品的高复吸率也是朱列玉提出此建议的原因之一。朱列玉透露,吸毒的复吸率很高,在过往报道中,演艺圈涉毒明星大多吸食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类毒品,该类毒品戒断难度很大,即使经过强制戒毒治疗,重回演艺界的巨大压力可能会让涉毒者重新产生对毒品的渴望。

“过往的新闻有很多例子,吸毒的明星行政拘留结束后,再次被抓到吸毒,还有数度被抓的。”朱列玉说。

对于限制涉毒艺人复出、禁止播放其影视作品是否违反法律层面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朱列玉认为这并非是对涉毒艺人的歧视,也并非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

“有的人质疑说,为什么其他行业吸毒没有这种后果。”朱列玉解释,限制涉毒艺人的影视作品播放是一种特殊职业的属性问题,就像有传染病的人就不能当厨师,有性侵、性骚扰史的人就不能当老师。“从业禁止是有法律基础的,终身禁演限制的是涉毒人员参与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行为,是对其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

部分地方性禁毒法规给涉毒人员文化市场的禁入制度提供了一些参考。2016年4月1日,《上海市禁毒条例》正式试行,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2018年,《山东禁毒条例》出台了类似的规则。

朱列玉表示,尽管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是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部分涉毒艺人仍然能够钻制度漏洞。因此,应该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员及公司的连带责任。

“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按正当防卫处理”

“福州赵宇案”和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袭胸男”事件让见义勇为反被追责成为近年来的争议话题,见义勇为的尺度成为话题焦点。

今年全国两会,朱列玉带来《关于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按正当防卫处理的建议》,他认为,对见义勇为的边界和尺度不能太严格。同时应当健全见义勇为法治保障体系,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属性,因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的,应按正当防卫处理。

“(尺度)很难把握的非常精准,不能对见义勇为者要求太严格。”朱列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而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会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在未经特殊训练的情况下,普通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很容易导致违法者受伤。

以湖南永州“中学生踹伤袭胸男”事件为例,朱列玉表示,尽管胡某踹伤猥亵者雷某时,雷某的违法行为已经终止,但由于雷某当时正试图逃跑,胡某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将其踢倒制服具有合理性,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机械理解相关法条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对当事人不公正,而且在道德层面上违背了公众的一般认知。”朱列玉介绍,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见义勇为时,违法犯罪者往往会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或者试图逃跑,见义勇为者的自身安全同样处于威胁之中。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具备高度重合。”朱列玉认为,从两者的规定来看,见义勇为强调的是维护他人利益,法律后果是如自己受到损害,民事责任原则上由侵权人承担;正当防卫强调的是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不法侵害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既然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作出的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他人利益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如何从法律角度降低见义勇为成本是朱列玉本次建议的重点,他表示,按照正当防卫来处理可以给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撑。从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的赵宇案为例,如果见义勇为行为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本人还要与现实风险抗争的话,社会大众的见义勇为行动力会大大下降。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称,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切实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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