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黑龙江等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对我们有何影响?


来源:法治周末   时间:2021-03-02 17:40:48


原标题:2021年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有何影响?

最低工资调整要处理好保障职工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和企业承受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

文丨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近日,一项“多地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词条挂上热搜,引起热议。

江西、黑龙江、陕西等多个省份宣布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些地方已经确定上涨,并开始酝酿上涨方案。

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黑龙江省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陕西省则从2021年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一、二、三类区由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除了上述地区外,还有一些地区明确表示今年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天津市人社局称,现已启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工作。

成都近日发布《成都市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将调整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年将成最低工资调整大年?

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冻结”,绝大多数省份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多地重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有哪些考量呢?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去年大多数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冲击,经济增速放缓,考虑到企业的困难,在此背景下自然暂缓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

苏海南认为,2021年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再加上去年多数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有的省份可能自2019年就没有调整,所以,今年多地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也是遵循最低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提高收入的现实需要。

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调整要处理好保障职工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和企业承受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既要满足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确保企业能够承受最低工资上涨推动的人工成本增加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两者要把握好一个相互协调平衡的度。

有助于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目前,31个省份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达到了每月2480元。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例如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则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个信号意味着,合规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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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从《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却存在一些差异,存在四种做法。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和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广东、山东、浙江等地都是这样规定的。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北京和上海是这样的做法。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6号)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只有江苏是这样规定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双重标准,既规定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又规定了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新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二、到手工资超过最低标准就一定合法?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手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未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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