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完善个税制度,为扩内需促消费增强动能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受访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一万元。这不是她首次提出这样的建议,作为一名企业家,她可能更关心职工的生活。在她看来,目前5000元的起征点相对于很多高生活成本地区的职工而言是比较低的。
2019年1月,中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同时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纳入综合征收,扩大了征税基础。但是,以5000元作为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绝大部分二三四五线城市的就业者在去掉社保支出后,几乎不用缴纳个税。因此,缴纳个税的群体主要是在一线城市的大部分人口以及二线城市部分高收入群体,但是,一线城市较高的房价以及生活成本,使得这种高收入人群的购买力大幅缩水。比如在北京月薪1万元,单位实际支付大约14000余元,员工在缴纳社保和个税后实际收到7000余元,考虑到北京几万一平米的住房价格或者几千元的房租,再加上交通饮食通讯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支出,实际上剩余很少,但单位用人成本很高。因此,在设置起征点的时候,应该考虑高收入对应的一线城市生活的高成本问题。
在过去的十年里,个税增长速度高于个人收入增长速度。比如201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为6531亿元,到了2018年,已经增加到13872亿元,5年翻了一番,高于同期的个人收入增速。2019年个税改革后,当年个税收入10388亿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25.1%。但在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3%,个税逆势出现11.4%的增幅,而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仅为2.1%。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万元,2020年达到3.22万元,期间增幅远小于个税。
当前,中国一方面需要扩大消费,增强居民购买力,另一方面要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对于一线城市居民而言,房价和房租水平相对最高,尤其是有很大一部分家庭要支付高额按揭利息,因此,继续提高起征点可以减少他们个税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2020年一组数据为例,当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4.7%,社会消费下降了3.9%,个税增长了11.4%,其中,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仅为44.4%,且增速呈现逐步放缓趋势,这对消费将构成长期影响。而个税则仍处于高增长阶段,显然,增加收入的难度远远高于减轻个税负担的难度,因此,应该继续减轻个人所得税,或者减少社保支出。
此外,目前很多年轻家庭中,夫妻二人皆有工作,若要生育需聘请保姆,生育二胎的家庭中有很多全职妈妈,可见养育成本颇高,有些家庭妻子不仅没有收入,还要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而丈夫则要按照统一起征点缴纳个税,同时,供养孩子和老人等也需要大量支出。可以看出,由于劳动者赡养的人口数不同,收入相同的人家庭经济负担轻重不同,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对家庭人员多,但就业人员少的人而言,其公平性有待商榷。虽然这类人群可获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但其依照的依然是全国统一标准,对于一线城市而言,这类人群负担仍较重。
就个税的再分配作用而言,目前针对工薪阶层征税相对规范,但收入差距扩大的源头并不在于工薪收入,而是非工资性收入,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资产规模上。因此,应该进一步针对资本投资所得、房产增值、遗产获得、财产赠与等领域增加征税力度,增强个税的分配调节能力。目前,处于一线城市、多生育的家庭负担仍然较大,个税制度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否则,也会直接影响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以及“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同时,个税制度对分配调节的作用还待增强,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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