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两会关切 保险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献策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3-04 14:47:37


原标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两会关切 保险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献策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记者 郭伟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2021年两会如期开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两会一大关注热点。众多保险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将焦点放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上面。

缺乏明确定义

近来,国家不断强化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

当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国家的推动下,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首先要明确其中的涵义。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提案中指出,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指出,保险、银行、基金均推出了一些名称包含“养老”的金融产品,但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当前市场上的众多养老理财产品在销售对象、存续周期、附加服务、产品收益等方面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缺乏本质上的区别。且我国资产管理金融工具大多期限比较短,广义养老金融资产普遍有短期化趋势,很难发挥商业养老金融的功能。

探索建立专属账户体系

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占据主导地位;第二支柱惠及人口有限,覆盖率不高;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偏低。在解决第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上,保险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对各支柱之间的资金流动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例如,探索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并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对于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以提升参与率等。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建议,参考欧美和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户。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建议,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还提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建有个人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可以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对于所在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参与率和三支柱养老金账户的灵活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税收机制,在今年两会期间,也再一次被保险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尝试构建“免税型”模式,即购买时缴税,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建议,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建议,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提高税收优惠额度,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建议在去除6%比例限制的基础上,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月;对于税收优惠额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降低或免除领取阶段税率,提高产品吸引力和优惠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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