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建议从税费、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扶持中小银行发展,同时,他建议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规定,审慎界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与违法的界限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投资时报》记者 田文会
中小银行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过,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小银行的经营也承受着不小的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郑州银行,002936.SZ,6196.HK)董事长王天宇每年参加全国“两会”都扎扎实实准备提案,今年也继续为中小银行的发展建言献策。
此次他带来的建议达七份之多,而且每份都很详实。其中,针对中小银行的有《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税费的建议》、《关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的建议》、《关于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商业银行方面的有《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建议》和《关于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规定的建议》;金融扶持产业方面的有《关于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推动金融支持物流业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建议》。
对于中小银行发展,王天宇建议,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税费,延长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执行时间;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
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税费
当前小微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风险不断暴露。王天宇认为,在中小银行大力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降低其税费水平,充分发挥其支持小微基因和优势,推动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在《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税费的建议》中,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91号文)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77号)中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三,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21年12月31日前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更好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第四,阶段性减免或降低中小银行存款保险费率。为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能力,考虑中小银行实际费率情况,建议阶段性减免或降低中小银行费率标准,存款保险费率根据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中小银行面临着诸多压力。一方面,中小银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投放明显加快,这需要补充资本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新疫情给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一定冲击,不良资产规模有所上升,资本紧张问题更加突出,资本补充的急迫性明显增强。
为推动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关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的建议》中,王天宇就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面临着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而多数监管政策和准入标准“一刀切”,导致部分中小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准入困难。具体包括: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第二,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具体建议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建议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给予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如将可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合格主体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大部分中小银行满足准入条件。二是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三是建议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将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作为非上市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的全国集中交易平台;在中小银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和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中引入独立、权威的估值机构。
四是建议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支持中小银行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
第三,完善地方债补充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发行规模。希望今年扩大地方债发行规模,解决中小银行资本金问题。同时,应平衡地方债发行规模配置,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支持能力、风险可控的城商行,也应给与一定额度的支持。
具体建议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加强准入引导。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属于债权资金,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的规定相悖,建议给予明确的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引,在审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时,为地方专项债募集资金留有窗口。同时,建议综合考虑中小银行的风险传染性、资本金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合理配置地方专项债额度。二是拓宽补充途径。如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永续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建议通过银行股权分红资金还本付息、市场化转让股权、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地方专项债偿付等,使地方专项债资金到期能够平稳顺利安全退出。
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企业风险不断暴露,债券市场违约多发,城投平台债务问题突出,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为更好地促进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在《关于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中,王天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包括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推动中小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凭证,进一步修改完善《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给予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自主权。
第二,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包括加快推进金融法制改革,构建法院与中小银行长效联络机制,建立金融案件专项处理机制,打造被执行人执行威慑机制等。
第三,建设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建议由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牵头,搭建全国统一标准的不良资产互联网处置平台。
第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对中小银行涉诉抵押资产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款,由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简化中小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程序;针对中小银行新增的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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