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惕“以房养老”骗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于晗
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近来在多地出现。
3月2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打非办”)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此之前,2月19日,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打非办”)也针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进行了案例警示。
警惕“以房养老”骗局
近年来,一些公司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欺骗老年人,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或通过诈骗手段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
北京打非办指出,相关公司或团伙往往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
一是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
二是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
三是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其主要模式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此种模式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将面临房屋拍卖、‘流离失所’的风险。”北京打非办称。
深圳打非办注意到,事实上,部分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经分析相关案例,深圳打非办总结了五种典型情形: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四是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
五是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六是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为此,两地打非办双双发出警示,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民众应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防止被高收益所诱惑。
深圳打非办建议,老年人及家属应谨慎甄别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家属商量,切勿轻信他人,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以房养老”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正常情况下,“以房养老”是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特定的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仍保留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用住房还贷。该模式在国外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在我国,目前“以房养老”仍处于探索阶段。
2014年,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率先启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该模式给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但自试点以来,相关进展较为缓慢。
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为例,目前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经营资格,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仅一两家。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开发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至今全国累计承保仅194单。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在两会提案中指出,金融业尤其是保险业应当借助《民法典》出台设立法定用益物权“居住权”的重大机遇,及时修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相关规定,推出以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相分离为核心的养老金融产品,保证老年人居有所依。同时,要明确任何无牌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产品均为非法。加强产品审查,防范养老人权益受损或形成系统性风险。
作为一种新的探索,“以房养老”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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