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再罚互联网垄断 腾讯百度滴滴被罚
去年以来,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成为关注热点。继去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阿里巴巴、阅文和丰巢三家企业因垄断行为被罚,被认为是“敲山震虎”后,腾讯、滴滴、百度等巨头再次被罚。
3月1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等十起案件。
经查,上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具体十起案件的情况。十起案件分别为银泰商业收购开园商业股权案、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案、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股权案、宿迁涵邦收购五星电器股权案、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苏宁润东收购上海博泰股权案、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设立合营企业案、好未来收购哒哒股权案、东方报业与量子跃动设立合营企业案、牛卡福收购宝兑通股权案。
记者注意到,十起案件既涉及了腾讯、百度、滴滴等互联网巨头,也涉及银泰、好未来、东方报业等地产、教育、传媒等企业。但由于去年以来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垄断的关注与相关政策出台,让此次腾讯、百度、滴滴等受罚更加受到大众关注。以下记者整理了两例互联网企业的案件详情:
一、腾讯收购猿辅导股份案
腾讯收购猿辅导案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处罚决定书》称,2018年11月,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腾讯与猿辅导的收购还涉及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给予腾讯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股份案
根据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案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20年4月27日,百度控股以(略)亿元收购小鱼集团52.764%股权。2020年7月16日,小鱼集团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书》称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百度控股所属集团2019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亿元,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亿元;小鱼集团2019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亿元,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亿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同时,该案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百度控股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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