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问题在哪里 网络交易监管就要追到哪里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办法》体现了很强的问题导向性与现实针对性,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因时而变,随事而制。”秉持问题导向,需要抓住网络交易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力争实现“问题在哪里,监管就到哪里”。2019年1月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部分规定较为宏观,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就当下看,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但与此同时,售假欺客等问题时有曝光,还有一些平台责任模糊、动辄甩锅等问题,如平台对商家售假不管不顾、在顾客被坑后当甩手掌柜等,都是日益常见的纠纷引爆点。诸如此类的问题,理应得到制度性回应。
拿“社交电商”“直播带货”来说,这的确是网络交易新场域,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等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怎么办?《办法》给出的办法是,对网络交易内涵进行必要扩充——只要同时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服务,就要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举个例子,短视频带货“带”出假货,短视频平台就得担责。
再就平台甩锅问题而言,《办法》通过五大举措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明确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这强化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这样一来,再发生商家玩套路的问题,平台就没那么容易甩锅了。
此外在网络交易领域,像“二选一”、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捆绑销售与搭售、自动续费等乱象,也都是侵害消费者或商家权益的常见问题,《办法》同样有所呼应。
以备受关注的“二选一”为例,虽然很多人能对“‘二选一’是什么”说出个大概,但却未必能给出清晰定义。《办法》第32条就对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加以细化,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明确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粗线条规定由此得到具象化,监管层面也能精准打击、有的放矢。
可以说,《办法》是一部“为解决网络交易痛点而生”的法规。也正因瞄准问题、对症施策,网络交易监管格局才会因势而新;也只有监管体系因时而进,网络交易才能行稳致远。(文丨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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