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贷“刹车” 已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
本报记者李冰
互联网贷款再迎新规。
3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从金融营销、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角度对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进行了全面而详实的监管,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能够符合行业实际,便于机构参照执行。”在苏筱芮看来,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从事前环节提早介入,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之现象。
非持牌机构禁止对大学生放贷
具体来看,《通知》禁止小贷、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放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收紧大学生互联网贷款十分有必要。
苏筱芮表示,违规校园贷屡禁不止,一是由于校园贷款市场广阔,学生群体的资金需求持续存在;二是大学生群体缺乏辨识能力,容易落入诱导宣传陷阱,文件提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完善帮扶求助工作机制”以及“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点”三项措施,既可以防范事前风险,也能够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大学生放贷存在风险较大,第一大学生没有正常的还款来源,对机构方而言容易产生坏账;第二,后期催收管理不善,会对大学生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第三,大学生自控力不强,容易被诱导贷款,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已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
而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同时,通知的下发,也意味着一些以大学生为主要客群的小贷公司、互联网平台将受到重大冲击。
刘斌指出:“可以说《通知》对小贷公司的业务做了更多的严格要求,金融机构的合规校园金融业务,或将成为‘校园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此外,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监管部门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贷款的行为作出规范。
刘斌认为,相较而言,此次《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一,不允许精准营销大学生群体;第二,不能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第三,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征信;第四,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范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将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苏筱芮提醒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从主观上来说易于操作,但如何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则考验机构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水平,一些机构审贷环节较为粗放,不能够准确识别大学生群体,后续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此表示认同,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如何甄别新增客源是否是在校大学生身份仍是难点。”他认为,将目标客群上调至年龄到23岁以上,可避免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贷款申请,再加以更严格的审查力度,或许是可行方案。但他也表示,如此一来,一些机构将面临显著的客源减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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