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首批配备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博士11名、硕士13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68%的法官被评为各类专家型人才。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主要金融机构总部的承载地。2020年北京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金融业成为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达832家,金融发展和创新引发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进入诉讼领域。”安凤德认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不断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安凤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根据上述规定,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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