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辅导8年未果宁夏银行“定增”补血
本报记者/张漫游/北京报道
赶上银行定增热潮,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同意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亿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1.36亿元。
对于非上市银行而言,定向增发有利于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于已经上市辅导了8年的宁夏银行而言,通过此次定向增发,可以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
然而,宁夏银行的股东质量问题却是增资扩股难以解决的。公开资料显示,宁夏银行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大,占银行总股本的31.77%,且多家法人股东被列为失信人。近年来,监管层对于银行股东治理极为重视,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可能会产生诸如关联交易等问题,影响银行公司治理。
资产质量压力大,不良率3.65%
宁夏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本次该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亿股(含),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1.36亿元人民币(含),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每股净资产5.34元为发行价格。
某城商行董事长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中小银行现在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的化解导致中小银行内生利润大幅度降低,进而导致核心资本的内生补充力度减少。核心资本补充不足,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空间就会受限。”
对非上市银行而言,定向增发是补充资本的重要途径。
“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热情非常强烈,主要是由于受核心一级资本规模的限制,使得银行的业务规模很难快速增长或扩充。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后,有利于银行长期的发展。”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如是说。
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在2012年12月26日,宁夏银行便已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然而,截至目前,证监会未再公布该行上市的进一步动作。
谈及此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宁夏银行方面表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和夯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带动宁夏银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宁夏银行三季报,截至2020年9月底,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2.66%,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76%。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夏银行资本充足的三个指标预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13.34%;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升至11.13%。
同时,宁夏银行方面称,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有所增强;同时通过持续强化风险管理、积极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等措施,公司各项指标将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不过,近年来,宁夏银行面临的资产质量压力加大。
根据宁夏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在不良资产方面,2018年~2020年6月末,宁夏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6.78亿元、29.16亿元、30.0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79%、3.82%、3.65%。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该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5.15%、150.88%和137.99%。
谈及近年来该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成因,宁夏银行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公司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且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较大,部分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偿债能力下降;二是区域经济总量小、发展质量不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新增优质贷款客户数量较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难度较大;三是公司授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需加强落实,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还需长期培育。
股权质押占比31.77%,多家股东被列为失信人
宁夏银行方面称,本次定向发行,将会优化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但同时,截至宁夏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日,该行股份质押合计68888.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77%;公司冻结股份合计32907.1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17%。
自2020年3月以来,由于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出现多只债券违约,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截至今年1月,新华联控股发布公告称,正在配合债委会制定、推进债务化解方案。截至宁夏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并质押的27026.80万股股权已被法院依法冻结,占该行总股本的12.47%,是新华联控股在该行持有的全部股权。
宁夏银行方面称,公司已对质押超过比例及质押股份遭冻结的新华联控股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派出的董事及参会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以及股东行为管理,与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有效实施,股东相关债务不会影响该行正常经营。
同时,根据天眼查公布的信息,在宁夏银行被冻结股权的9位法人股东中,除新华联控股外,目前还有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圣雪绒羊绒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汇丰物贸实业有限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企业。在股东股权质押名单中,宁夏万和恒基煤炭有限公司、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郑州鑫键商贸有限公司3家法人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事实上,对于银行股东管理一直是近年来监管层关注的重点。3月12日,银保监会披露,最近三年来,通过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的自查和监管检查。2020年7月,银保监会曾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有38名。
根据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对于一些失信股东,关键要看其是否违法违规,以及是否被查出和造成对银行的恶劣影响。”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告诉记者,股东享受相应权利,但一般不直接介入银行的经营管理,银行的日常经营与股东行为是分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亦指出:“为了保障银行正常经营,失信股东只要出资完全,不应影响银行直接经营,但间接出资的就难说了。”
针对此次增资对宁夏银行的影响、该行上市准备情况及股东治理等方面问题,记者通过多个途径联系了该行,但截至发稿,还未收到该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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