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就“全球数字治理新格局”的话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涛雄提出了数据要素的新特点和数据治理的几个原则。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涛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核心要素,但区别于传统要素,它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塔是非竞争性的,数据可以几乎无成本的复制。二是从收益来讲,它可以规模暴涨递增,一条数据几乎没有价值,但是1亿个人的数据的价值就大大增加。
针对全球合作进行数据的治理,刘涛雄提出了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根本目标是要让全球的数据市场能够运作起来。如果治理使得全球的数据市场支离破碎互相分割,不能发挥它的规模效应,那么全球数据治理的措施或许就是失败的。其中,需要有政策工具参与进来,比如中国做了很多探索,如关于数据的确权,关于数据市场的交易合约需要一定的规范和结构等。
第二,要创新监管的思路。数据是一种全新的生态要素,不能用传统的思路来监管。举个例子,比如现在各国,不论欧洲、美国,还是中国都碰到了在数据产业领域反垄断的问题,看到有很多反垄断的报道、分析还是非常侧重于以规模来确定垄断的支配地位。但从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的角度,用规模来论垄断不合理,因为它的规模越大,经济效率可能越高,必须发挥它的规模效应,这就需要有新的反垄断监管的思路。
他指出,还有对数据交易合约的治理,也要有新的思路。每个人都用软件,很多时候装一个软件,它可能让你轻易地就同意把数据转让给它,但是具体转让多少权利,这个权利没有标准的划分
第三,要提高在数据治理方面国际合作的紧迫性。刘涛雄指出,现在很多国际合作的治理机制是基于工业文明的,对于工业文明在世界的扩张,有一些国际合作伴随着殖民扩张等惨痛的教训。而今天世界步入了数字文明,所以要有更强的预见性,能够对数字文明很多的国际治理机制进行探索和合作。
他指出,数据是规模暴涨剧增的,怎么使得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标准能够全球共享,这些都是非常非常迫切的话题。
“我甚至觉得我们现在比WTO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一个wor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世纪技术组织),或者有一个word digital organization(世界数据组织),能够在数字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高峰的时候,就能够在数字经济全球合作的基本体系方面形成一些共识,避免在工业文明相应的国际规则建立历程上走类似的弯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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