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警示社会公众哪些行为是洗钱,避免其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
据了解,这6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
围绕上述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回应了记者关切。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也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达2468万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即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以及二者在反洗钱行刑衔接与协作方面的成效。
此外,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两位负责人也进行了回应。根据新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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