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已豁免大诺伊达工业发展局(GNIDA)缴纳所得税,称其未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德里高等法院裁定,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其“特定收入”有资格获得豁免。根据《信息技术法》第10(46)条,GNIDA的活动被认为不是“商业活动”。新闻稿说,中央直接税局(CBDT)已被指示在三个月内发出必要的通知。
当局在高等法院争辩说,CBDT于2015年6月8日任意拒绝其将GNIDA的收入宣布为“指定收入”的请求,理由是该公司从其商业活动中牟取暴利。在自然界。
关《信息技术法》第10(46)条规定,指定机构的“指定收入”可免除所得税的权限。为了(通过CBDT通知)主管机关应满足以下两项标准:(i)应当根据《中央/州法》组成,以规范和管理任何活动以造福大众,并且(ii)没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相关新闻IRDAI发布准则以保护合并银行保单持有人的利益Supertech尚未“移交” 200个单位,未获得法团的授权:购房者DLF投资10亿卢比进行购物中心改建,以迎合千禧一代GNIDA通过其律师辩护说,它们是根据1976年UP工业区开发法成立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一般的市政公共职能,并且未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因此CBDT应该根据第10(46)节通知GNIDA )。
“这项判决是对大NOIDA和根据州/中央法令组成的其他工业主管部门的极大解脱。他们现在将能够更有效地将其资金投资于一般公共事业。我们预见,该判决将由美国商务部在洪堡最高法院进行质疑,并将根据法律采取适当措施,使我们的权利得到执行。该判决将成为解释《 IT法案》第10(46)条的里程碑式的先例,”记录代言人Jasmeet Singh说道。
税务部门辩称,GNIDA参与商业活动,包括提供物业出租,收取保险费和商业管理费用等。此外,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认为,GNIDA既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市政当局”,因此,GNIDA没有资格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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