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缓缴社保费?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回应
8月2日下午召开的新疆第十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当地社保政策实行下限不上调,个人可缓缴。
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是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再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暂缓缴费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后期前往社区办理暂停缴费。对于各类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直至今年12月底。对延长减免期限政策出台前,已征缴工程保险费的工程项目进行差额返还。
三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社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邮件办等业务种类,确保疫情期间社保服务不间断。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