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金花股份(600080)公告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与该公司5月30日公告被立案调查只有2个月时间。监管部门效率之高,也创造了一个记录。(金花股份维权入口)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2020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4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金花股份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金花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无实际业务合同以及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资金支付给其他单位,并且其他单位将收到的资金又划转给公司关联方,存在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造成报告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
一个月后,证监会以金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张志旺律师指出,金花股份一旦被证监会正式作出处罚的,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声明: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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