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0年8月5日晚间,雅本化学(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5号)。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本化学维权入口)
雅本化学在2020年初疫情较为严重期间,因为蹭“疫情热点”而股价飞涨,随后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雅本化学涉及的误导性陈述包括: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维权)、迪赛诺等制药公司。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雅本化学因为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者判断出现偏差,符合索赔时段买入雅本化学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提起诉讼进行索赔。雅本化学的索赔时段暂定为: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且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雅本化学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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