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曹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所持公司51,082.09万股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三聚环保不晚于2020年4月28日已知悉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事项,并于2020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询问函》,但迟至2020年5月11日才对外公告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曹华锋作为三聚环保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但未及时组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你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曹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雷作为三聚环保董事长、董事,同时兼任海淀科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与总经理,应当了解海淀科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但未及时推动海淀科技告知三聚环保上述事项,未及时组织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你应当对三聚环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刘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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