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打击医药代表不如让行业阳光化
梁嘉琳
近期,各地掀起新一轮对医药代表的打击行动。比如,广东省某大型肿瘤医院发起突击检查,多名药企的医药代表被医院保卫处带走调查,起因是在患者看病的高峰时段,医药代表聚集在科室走廊等候“日常拜访”医生,影响诊疗秩序。
这不是个案。
长期以来,反对医药代表行业的声音认为,医药代表是中国医药灰色、黑色利益链的主要构成。参与国家医保局招采信用评价课题的咨询顾问王宏志告诉笔者,中国医药工业百强药企里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有行贿记录,有一家企业7年涉案47起。“三明医改”操刀人詹积富也透露过,为争夺医生对药品的处方权,医药代表牺牲了患者和医保资金的利益——医院要从药品加成中获得1元利润,患者和医保资金就要相应多支出7.67元;医生要从“回扣”中得到1元,患者就要多花费4元左右。
但是,医药代表是否天生就是恶人?医药代表行业是否被污名化了?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公立医院从财政全额拨款转向自负盈亏。受财政能力限制,原卫生部出台了“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办医政策,“以药补医”铺满公立医院的自主创收之路。当时中国公立医院、临床医生的新药遴选水平差,诊疗规范性不足,更没能力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跨国企业的医药代表就有点像现代药学、新药研发在中国的布道者。在30年前的黄金时期,当西装革履的医药代表进入三甲医院,医院领导都亲自出马,科室成员列队迎接,挂横幅、拍合影,视同贵宾,奉为师长。
医药代表开始从“学术型”转为“关系型”职业,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国医药制造、流通行业恶性膨胀导致的“小散乱”格局。到世纪之交,中国新增药品批文已经上万份,医药流通企业数量涨到16000多家。然而,公立医院总盘子没变,药品医院准入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明面上违法违规地请客、送礼、塞钱;暗地里虚高支付讲课费、咨询费、出境差旅费;或者打“温情牌”每天给医生买咖啡、送零食、接孩子上下学。
医药代表行业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希望通过医生资源实现快速致富,无可厚非。行业改革的关键,是推动医药代表的执业行为阳光化、合规化,站着把钱挣了。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医药代表不是销售岗位,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而是要回归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等。
以此为标准,全国200多万医药代表中,八成以上面临转型。处于金字塔尖的财务自由人士开始转型营销咨询、战略咨询业务;处于塔身的大部分白领人士开始“恶补”日新月异的医药生物技术知识;处于塔基“跑关系”的业务员只能被清出行业。随着更多医学、药学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进入医药企业医学事务部,新一代医药代表有望显著改善医药行业风气。
但是,为避免医药代表像上世纪年代那样再次滑入灰色地带,我们仍然需要提供一系列制度保障。
一是大幅调整医院内部利益分配机制,避免医院管理层的过度逐利行为,人为压低了一线医生的薪酬待遇水平,形成不同职级、职称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别再让医药代表以“带金销售”和“生活福利”的方式填医院的窟窿。
二是加强医药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建议在医疗、医保主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由全国性医药协会出台“阳光医学事务”行为准则和行业公约,严格按照医疗专家的劳务技术价值测算劳务费、咨询费水平(如:因参加医学会议而少做一台手术所产生的机会成本),杜绝“拼接待规格”“拼回扣金额”的行为。
三是做好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下岗分流”服务,人社部门要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医学事务培训,或转至保健食品、健康管理、医药电商、零售药店等其他行业的技能培训,避免他们在“末日心态”下采取过激行为完成销售目标,引发上文所说的医药代表被医院驱逐、被监委调查问题。
(作者为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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