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用期“白用”、培训“被贷款”……“职场小白”需要躲避哪些“坑”?
新华社记者白佳丽、尹思源
进入8月,应届毕业生们开始迈入职场成为一名“社会人”,但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他们却很容易落入职场“隐形陷阱”。从试用期“白用”,到培训课“被套路”,“职场小白”们需要躲避的“坑”不少。
试用期变“白用期”
刘洋是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了工作,并和公司商议试用期3个月。“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公司说试用期没工资,我想着熬一熬就过去了,于是便答应了。”但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试用期结束公司却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刘洋不愿再耗下去,选择了离职。
“之前的工资很难要回来,就当长个教训吧。”刘洋说。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琦律师表示,试用期“白用”是初入社会的毕业生们最常遇到的情况。但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他提示。
王忠琦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有充分依据。如存在随意解除合同之嫌,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不排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试用期也有时间期限。”王忠琦介绍,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职场“隐形陷阱”花样多
记者调研发现,职场还有花样繁多的“陷阱”,甚至披上“隐形外衣”,专“坑”职场新人。
安徽的应届毕业生小张告诉记者,他怀疑自己在不久前遭遇了“培训贷”。小张说,自己大学毕业后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应聘了一家通信工程公司,公司说为储备所需人才,会安排小张进行相关业务实训,但培训费要小张支付,公司再以补偿的形式分两年补给小张。为了顺利拿到offer,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保障及实训合同》。
小张回忆,当时刚毕业没钱交培训费,公司就推荐小张贷款,并通过公司与贷款机构签约。“这笔钱由贷款机构直接打进公司账户,我要负责分24期偿还本息共1万余元。我当时考虑,公司会以补偿的形式把这笔钱还我,还承诺试用期有2500到3500元的工资,每月几百元的贷款本息也在我的偿还能力之内,所以就同意了。”小张说。
随后小张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其间公司经理以微信转账的形式给小张转了培训补助1300元,但一直未发放约定的工资。“询问后,经理却说之前的1300元就是工资,至于培训补偿对方则提都不提。”
该拿的钱没拿到还背上了上万元的贷款,小张很憋屈,“但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纠缠这个事,只能认栽。”
除了“培训贷”外,记者调研发现各类“职场歧视”也是招聘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记者在知乎等平台搜索发现很多关于“职场歧视”的吐槽,其中包括性别歧视、身体缺陷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等。
今年5月,一名女大学生就因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获得公司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有受访法官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常直接以歧视性的事由对劳动者歧视对待,甚至还有通过隐性的差别化方式歧视劳动者。”
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需加力
专家表示,近年来职场陷阱种类繁多,并不断更新。的确有一些公司利用毕业生急切找工作的单纯心理,为其“量身打造”骗局。
王忠琦介绍,“培训贷”就是以高薪为诱饵吸引毕业生,在刚入职员工“培训费”上做手脚。一些“被贷款”的毕业生甚至会按公司指示,以劳动者个人名义向借贷软件进行贷款,如没有如期还款,还会接到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也曾出现过贷款公司恐吓、威胁贷款人及其亲属的情况。
多位专家、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毕业生通过网上招聘、网上签约等方式获得工作,更要保持警惕,了解清楚公司背景,保障自己的权益。工资条、考勤表、视频、语言、文字、图片等,都应作为证据保留好。
多位专家也坦言,目前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毕业生法律意识欠缺,很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太低、诉讼成本较高等,也造成毕业生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拖个一年半载很正常,毕业生们耗不起。有时一个案件的赔偿金额只有几千元,如果学生在外地,往返的交通费都不够,而对企业来说顶多就是‘把该给你的钱给你而已’。”
王忠琦等认为,高校应增加劳动法规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教学内容,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知识。此外,人才劳务市场以及网络招聘平台等组织机构也应在招聘时增设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强化应聘者的维权理念。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