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72小时细节曝光!上市公司老板涉嫌猥亵女童,老友得知火速卖股求生!内幕交易案遭重罚
去年年中,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震惊市场。令人意外的是,此案还衍生出一个内幕交易案。近日,证监会一则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案中案大量细节。
决定书显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2019年7月1日王振华曾约内幕交易的主人公孙某生商量应对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当日,孙某生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得知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幕信息。此后,孙某生于7月2日-3日大量抛售新城控股,成功避损65.43万元。对此,证监会对其采取“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虽然孙某生提出其与王振华仅为“合作关系”,但彼此相识十几年,且在遭遇受害者家属报警后王振华约请孙某生商量应对之策,二人关系实在令人遐想。今年6月17日,王振华一审被判处猥亵儿童罪,获有期徒刑五年。不过,7月10日,上海市二中法院信息显示,王振华与另一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并获立案。
内幕案72小时回放
据《新民晚报》报道,2019年6月29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如此行径一时间引发市场哗然,王振华旗下A股、港股两家上市公司市值火速蒸发,遭遇“股债双杀”局面,被网友评价为年内“最大黑天鹅”之一。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然而,在7月3日晚间新城控股官宣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之前,还发生了哪些故事?日前,证监会一则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补充了更多细节。
内幕交易72小时前回放: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某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2019年7月1日13点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A座前台,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的秘书张某在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的民警。王振华司机余某杰告知张某,王振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新城控股王晓松(注:王振华之子,新城控股现任董事长)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晓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听取王振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王晓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振华。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晓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晓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王晓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振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晓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振华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得知猥亵消息急卖股票
当多年“合作伙伴”因涉嫌猥亵儿童即将被带走之时,他会找你商量些什么?你又将如何应对?
各人境遇不同,面对这样的问题自然没有标准答案。对于上海双菱电梯的董事长孙某生来说,他给出的答案却是:抓紧卖股票。这样的操作也让孙某生遭遇了来自监管部门的高额处罚。
对于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明显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属于《证券法》中所规定“重大事项”。因此,在正式公布之前也属于内幕信息。
据决定书显示,孙某生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在7月1日前往新城控股并与王振华商量应对之策后,孙某生到其他楼层办事。当孙某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某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因此,孙某生对这一内幕信息已心知肚明。
7月2日-3日,孙某生及其妻子钱某娟名下两个证券账户火速卖出“新城控股”。其中,“孙某生”账户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万元;“钱某娟”证券账户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4万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万元。
此外,两个证券账户卖出“新城控股”均通过孙某生手机号进行交易。孙某生也承认,两个账户实际控制人是其本人,并承认2019年7月2-3日卖出“新城控股”的交易行为系由其本人自行做出。
7月3日收盘后,猥亵幼女消息传出,新城控股股吧涌进大量谩骂之声。7月4日-6日,新城控股连续收获3个跌停板。孙某生的火速退出,成功实现了避险效果。
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与此前历次被认定为内幕交易遭遇处罚的主人公一样,孙某生对自己内幕交易的行为同样予以否认。在案中,孙某生及其代理人主要提出三点申辩意见。
首先,孙某生及其代理人认为关于“重大事件”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不应认定为《证券法》列明的重大事件,并认为《信披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应突破《证券法》已有的明确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此,证监会复核后指出,2005年《证券法》明确授权证监会可以对其他重大事件作出规定,因此,《信披办法》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将上市公司董事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规定为重大事件于法有据。
此外,孙某生对他和王振华之间的关系描述为“只是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合作关系”,认为自己不符合内幕交易的主体要求,并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也不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证监会则表示,孙某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振华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振华接触,知悉内幕信息,并非法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新城控股”股票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因此,综合以上因素依法认定当事人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并且,孙某生及其代理人认为,监管部门认可新城控股在信息披露上以“采取强制措施”为“重大事件”的形成时间,却要求孙某生知悉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公安机关调查事项便构成“重大事件”,存在“双重标准”,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对此,证监会指出,内幕信息的形成到公开存在一定的过程,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法定时间。
对于火速卖出“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孙某生也解释为“纯属正常的自主交易”,这一申辩同样未能得到监管的认可。根据证券账户的交易流水,孙某生2019年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股票。而在7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后,7月2-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可以证明,孙某生的交易动因是其知悉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幕信息。
综上,证监会对孙某生的申辩意见均未予采纳。根据孙某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孙某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6万元的罚款,即“没一罚二”。
抗疫捐款未能免责
在此次处罚中,孙某生及其代理人提出,孙某生的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孙某生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
同时,孙某生热心公益,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某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
对此,证监会表示,对于孙某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意不强以及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认罪态度端正等情节,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此外,对于孙某生社会贡献、积极抗疫捐献等事实、情况和证据,将在后续的相关责任追究中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依法处理。
事实上,虽然孙某生提出二人仅为“合作关系”,但彼此相识十几年,且在遭遇受害者家属报警后王振华约请孙某生商量应对之策,二人关系实在令人遐想。
对比王振华简历信息来看,二人年纪相仿,均为1962年生人。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长期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前20强。新城控股总部现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
在事发之前,王振华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今年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次日,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发表“律师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7月10日,上海市二中法院信息显示,二人均提起上诉并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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