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保释不等于释放,迟早要面临法院审判。
在被扣查近40小时后,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罪的乱港头目、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今日(12日)凌晨,黎智英离开旺角警署,随即乘车返回何文田住所。对于有网友对黎智英等人获准保释的不解,香港“橙新闻”12日在报道中引用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此前言论表示,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释制度不等于直接把人放了,而是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一名熟悉香港事务的专家亦对环球网记者表示,保释不等于释放,司法程序摆在那里,他迟早要面对法院的审判。
黎智英离开旺角警署(图源:港媒)“橙新闻”说,与前几次获保释不同的是,黎智英此次保释金额高达30万元(港币,下同),外加20万元人事担保,其5000万元资产也被冻结。此前,黎智英保释金仅1000至4000元。
报道称,与黎智英同日被捕的其余9名涉案人士,包括黎智英长子黎见恩、次子黎耀恩、4名“壹传媒”集团高层,以及涉嫌与“我要揽炒”组织有关的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和前“学民思潮”成员李宗泽,也于昨晚(11日晚)至今晨陆续获准保释,但均需要在9月上旬去警署报道。周庭在昨日23时离开大埔警署,保释金2万元,外加18万元人事担保,护照亦被没收。
对于有网友不解黎智英等人祸港、乱港为何还能保释?“抓了又放”意义何在?“橙新闻”在报道中引用如下网友评论↓
“看港片都知道,警察只能拘留疑犯48小时,案件还没到法庭,他现在的身份还是嫌疑人。除非是严重伤人的案件(怕嫌疑人再去行凶),其他案件,香港法律都是允许保释。”
“香港的保释分:警方保释&法庭保释。黎智英等是警方保释,警方只能扣留48小时的。还没起诉到法庭,起诉到法庭时,根据国安法是不准保释的。”
报道提及,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也曾解释过,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释制度不等于直接把人放了,而是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这是根据行为人的危害性,还有其事后是否能够配合刑事诉讼程序而作出的一种权衡。
“橙新闻”称,说到底,“保释”是香港一项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本身并无其他意味。保释了,不代表嫌疑人没有罪;不被保释,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向环球网记者表示,香港司法制度受英国法律制度影响,其保释制度相当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适用大多数的刑案,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满足其它条件下可以被保释。
张青松解释说,保释并不代表嫌疑人没有罪;不被保释,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他表示,香港法律界奉行的是“保释是普遍 羁押是特例”的基本原则,就是说保释是一般性的操作,而羁押反倒是“例外”。而在内地法律界则相反,奉行的是“羁押是普遍 保释是特例”。
一名熟悉香港事务的专家也对环球网记者表示,保释在香港法律制度中是一个普遍现象。香港普通法制度有其自身特点,与内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保释不等于释放,且黎智英不能出境、5000万资产被冻结,司法程序摆在那里,他迟早要面对法院的审判。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香港法律实践中一直奉行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把准许保释作为一般性的操作,而不准予保释倒是作为例外,正是因为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我们看到香港在过去一段时间在即便是处理这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一些敏感性的案件的时候,依然准予保释,这样的结果往往导致没有办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制裁。
李晓兵说,香港国安法对于保释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所以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实施之后,我们希望在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的时候,在司法政策上应该确立新的原则,即从严审查、以严格的标准来进行判断,以不准予保释作为一般性的操作,而准予保释则作为例外。这样的话,可以更加有效的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乱港分子。
对于黎智英等人此前被捕,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今日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对黎智英等人实施的拘捕行动。发言人指出,任何人触犯《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职,坚决依法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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