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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网
董少鹏
8月24日,刘鹤副总理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书面致辞,再次强调资本市场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并指出,三者之间是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对“九字方针”内涵和逻辑关系作出了全面阐释。我们认为,“九字方针”是落实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指引,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自身质量、不断优化市场生态的重要遵循。
在今年6月18日陆家嘴论坛上,刘鹤首次针对资本市场改革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此次再次强调,内涵又有进一步深化。在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中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体现了改革定力与发展活力的统一、深化改革与防控风险的统一。资本市场贯彻“九字方针”同样体现了上述基本思想,深刻审视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基础制度、科学监管、严刑峻法三者有机统一,意在形成体系性合力,加快形成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建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规则导向、稳定市场预期十分重要;不断优化的市场制度体系,是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制度越定型,预期也就越稳定,市场活力越能够激发出来。
“不干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保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基本要求。该由市场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等开展的事务,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依法由市场主体决定;监管部门主要是依法做好监管,要更加注重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同时,对“不干预”方针也要防止泛化理解。易会满指出,“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我们理解,“不干预”的核心是在法治轨道上实施监管,到位但不越位,也不能缺位。
“零容忍”是监管执法态度,也是强化依法治市,强化监管震慑,全面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注册制改革后,“前端”依法放开,释放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的活力,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后端”违法违规惩戒。新证券法体现了30年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果,细化了各类主体违法违规的情形描述和惩戒手段,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下一步要加快推动刑法修订并出台相关执行办法,让“零容忍”落地。
概括说,“建制度”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基座,为“不干预”“零容忍”提供制度规范基础;“不干预”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基本理念,有赖于更强的制度性约束和执法震慑;“零容忍”是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利剑,倒逼市场主体敬畏制度、遵循制度,也使得“干预必要性”显著降低。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市场秩序越是公平有序,行政干预存在的可能性越小,市场主体也才能更有活力和生机,其市场生态也越稳定。
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其风险表现形式和处置方式有特殊性,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以规则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规范运作为监管和发展主线,以市场生态是否稳定有序为检验标准。按照“九字方针”,积极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依法满足市场主体诉求,平衡好市场各方利益关系,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体系和风险化解体系,应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改革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关键制度创新。包括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加快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稳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等等。
二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公信力。各参与方和监管者都要真正敬畏市场,切实尊重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地位,减少管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的平等沟通,稳定市场预期。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
三是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的工作协同,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造假的法律责任,推进集体诉讼制度加快实施,形成示范。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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