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3年仍敛财 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获刑11年半
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自力(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刘自力利用担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法院认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自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案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法院查明刘自力直到2018年仍在敛财,而此时他已经退休3年了。
刘自力出生于1955年4月,贵州仁怀人,其16岁参加工作即进入茅台酒厂,曾任茅台集团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1年10月,袁仁国出任茅台集团董事长,刘自力接任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一起“搭班子”。
刘自力接受采访视频截图
上任后不久,刘自力就因为一次争议言论受到全国关注。2012年3月,在茅台一款新产品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的看法,刘自力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你回答,你不能只点头,你也得回答啊!”
2015年8月,刘自力到龄退休。但经法院查明,他没有放弃以酒谋私,一直敛财直到2018年。
2019年5月,袁仁国官宣被“双开”,茅台集团问题的盖子逐渐揭开。《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以袁仁国案为突破口深挖,贵州省严肃查处了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原副总经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谋私的高管。
2019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宣布,给予刘自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经查,刘自力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调查核实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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