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织牢金融安全网 专访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
本报记者马玲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国家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平稳运行五周年。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如何看待《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五年来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面对我国金融领域新的风险挑战,存款保险制度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50万元保障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就上述公众关注热点问题,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专访,进行了详尽分析和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今年是《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的第五年,如何看待《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五年来我国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您认为其中哪些是最重要的成果?
宗良: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我国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是《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的第五年。五年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到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保基金公司”),从制度设计到处置问题银行等多项突破,在防范金融风险、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更新评估成果报告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金融改革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已实现质的飞跃,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首次在银行风险处置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建立了新的处置机制。在近期对包商银行的处置中,存保基金公司参与了相关工作,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实战演练”,从结果看效果良好,为未来银行风险处置探索出了新的机制和途径,对中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由存保基金公司的专职人员参与问题银行债权债务的谈判、出资保障等事宜,处理过程将更加标准化、专业化,成本进一步降低,总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实现了对公众存款比较有效的保障。在存款保险背书的配合下,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有效地稳定了预期,有利于问题银行得以平稳处置,从而保障了公众的重大利益。同时,存保基金公司凭借其充足的资金,各类债权人的信心逐渐恢复,使问题银行的处理更加平稳地进行,减弱对市场的不利冲击。
三是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稳定。存保基金公司对各种债权人的保障措施,恢复了储户信心,防止恐慌情绪在社会蔓延,避免出现波及范围更大的挤兑危机。同时,存款保险对对公客户和同业债权进行的保障,保证了银行间资金流动的正常和同业市场的稳定,避免问题银行的危机通过金融市场对更大范围的金融机构造成影响,实现了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金融风险总体趋于可控,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经历剧烈波动,我国金融领域也面临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今后存款保险制度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宗良:在疫情全球蔓延、全球经济放缓、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偏弱,所受冲击更为明显。在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大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凸显,能够有效维护公众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
一是确保市场稳定,及时解决银行信用危机。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总体较为稳定,中小银行信用危机的出现只是个别现象,出现集中暴发式的银行信用危机的可能性较低。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目前存款保险基金相关账户资金充足,有利于保证中小银行在面对重大风险时,能按照体系化的处理流程渡过难关,实现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平稳发展。
二是保障存款安全,提供银行退出的“安全垫”。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处于向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银行数量已达4000家以上,并且中小银行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竞争会更趋激烈。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来将由市场来决定需要多少家银行,需要什么样的银行,可能个别经营特色较弱的银行将面临退出的可能,但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退出提供了“安全垫”。
三是加强监管支持,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许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公司本身被赋予了一定的银行监管职能,它们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平时会紧密跟踪银行业经营情况,敦促银行稳健地开展业务。未来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的处置工作,协助银行积极管理潜在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钱袋子”,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50万元保障水平是否能够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
宗良: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的效果在于,只要把你的“钱袋子”放在了一家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机构,即使这家机构倒闭了,在一定额度范围内你的存款是有保障的,不需要担心,并且保护程度只会更高。
在包商银行的处置中,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对个人储蓄存款以及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的本息实行全额保障,与此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也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总体保障程度超过市场预期,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应该说50万元是一个比较稳妥的保障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广大普通老百姓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保持金融体系和社会稳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我们期待未来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我国金融风险的“灭火器”,保护公众存款的稳定器,银行业稳健发展的推进器,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应对外部冲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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