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余晖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14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锦龙股份维权入口)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8月21日晚,锦龙股份(维权)公告称,该公司自行召集和主持了中山证券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等4人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天广、吴小静、郭东、骆勇当选为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结束。此次出手是因为锦龙股份认为中山证券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而上述4名董事在中山证券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据锦龙股份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主营业务占比中,投资银行业务占总营收37.8%,证券投资业务占比22.8%,两大业务占比超过5成。另据锦龙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亿元。中山证券部分业务被停,或对锦龙股份下半年业绩产生影响。
另外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至2012年,杨志茂为取得东莞证券的部分股权,经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同意,通过设立公司、回购股份等方式向刘志庚输送利益。杨志茂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余晖律师认为上市后到2020-08-1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0-08-19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者,均可提起索赔诉讼。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联系余晖律师团队登记索赔。
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律师前期仅收取基础的办案费用,诉讼费则由股民垫付,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根据输赢的情况按比例退回。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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