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边墓地信息在住房出售前应公示
冯海宁
海景房、江景房、湖景房还有山景房,人们一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而网络上提到的“墓景房”,却只有少数购房者知道。所谓“墓景房”,指的是推开窗户,就能看到整整齐齐、密密麻麻的墓地景色。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有关“墓景房”买卖纠纷已在全国多地上演,但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都是购房者败诉。
虽然我国香港和某些国家的部分居民不反感住在墓地旁边,但内地居民基本都不接受“墓景房”。一旦购入“墓景房”,购房者不仅心情大受影响,而且房产价值会立即缩水。目前,买一套房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任何购房者不知情买到“墓景房”都无法接受。然而购房者维权时基本以败诉收场,只能承受痛苦和损失。
购房者之所以买到“墓景房”,既是因为买房前没有充分了解周边环境,也是因为开发商隐瞒了不利于卖房的墓地信息。其中,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房地产项目周边环境信息是不对称的,往往只有开发商了解而购房人不了解。然而在开发商隐瞒墓地信息、购房者沦为受害者的情况下,后者却不能成功维权,这种情况值得反思。
购房者维权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即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原因之二是,现行制度、标准、文件中既没有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进行明确限定,也未在房地产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中明确写入墓地,给了开发商钻空子隐瞒墓地信息的机会。
由于房子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资产或者唯一资产,也是保障公民居住权益的民生必需品,所以,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价稳定。由于“墓景房”对购房者造成了精神压力、负面心理,会影响到资产价值,即严重损害了购房者权益,有必要早日把“墓景房”纳入规范之列,以避免“墓景房”引发纠纷,影响楼市健康。
完善相关的制度、标准显然是首要任务。目前,有利于购房者维权的好消息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开发商隐瞒项目周边墓地情况造成购房者损失,后者可索赔。
但仅靠《民法典》为购房者撑腰还不够,因为“重要事实”“虚假情况”的表述不够清晰,还需要其他制度提供支撑。比如墓地制度和标准应该进行完善。《殡葬管理条例》应明确禁止在居民小区周边建造坟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应明确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如此才能减少“墓景房”纠纷。
同时,在房地产销售规范中,至少应该明确两种信息必须向购房人公示。一是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其中,在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中应当增加墓地信息,因为墓地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二是在公示中必须醒目地提醒购房者“谨慎注意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如果销售公示不规范,应处罚开发商。
当购房者“谨慎注意”,开发商“公示墓地”,制度及标准作出规范,“墓景房”纠纷自然会消失,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开发商行为,也保障了购房者权益,还能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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